Workflow
涪陵电力(600452)
icon
搜索文档
涪陵电力(600452)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18:17
制度情况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组织或人员[2] - 制度所指信息含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2] 执行要求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履行流程,公布前不得泄密[4]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4] - 按法规报送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4] 保密措施 - 外部泄密公司向监管报告并披露[6] - 各部门与外单位签保密协议[6] - 对违规单位或人员视情节追责[6]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起施行[8]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3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成员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核流程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公司审计部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监督权力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管监督,发现违规可通报、报告、披露,可提解任建议[13] 股东会提议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4] 诉讼受理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5]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前3日告知全体委员,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资料提供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决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8]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9]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涪陵电力(6004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评价制度
2025-09-29 18: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聘用期限与轮换 - 公司连续聘请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审计费用调整 - 续聘时可根据多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4]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和原因[23] 改聘情形 - 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形应改聘[16]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其他规定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3] - 正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新聘任[18]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21] - 审计工作完成后评价服务质量并确定下一年聘用安排[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为前任提供陈述意见便利[18]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9-29 18:17
董事会授权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审议[1] - 包括常规和临时授权,常规参照内控执行,临时以书面明确[7] 授权决策 - 属“三重一大”按决策制度审议,涉职工利益听意见[7] - 关联事项授权对象回避并提交董事会决定[7] 授权执行与监督 - 决策后组织执行并报告,接受监督检查[8] - 董事会可调整授权,特定情况授权对象及时报告[8] 授权期限与转授权 - 期限届满自然终止,继续需重新履行程序,可提前终止[12] - 转授权需汇报,同意后履行程序,变更或终止时相应调整[12]
涪陵电力(60045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9-29 18: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管理规定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1]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3]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并公告[18] 其他要求 - 报送档案等需出具书面承诺[15] - 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明确责任[17] - 公开披露前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7] 名单管理 - 内部知情人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报领导批准交证券部备案[15] - 涉及外部单位或组织,由相关部门确定名单并备案[1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施行[20] - 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0]
涪陵电力(6004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18:17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业务实施机构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涪陵电力(60045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9-29 18:17
制度情况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18] 事件定义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和信息类风险事件[3][4]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6] 处置流程 - 各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汇报,预警信息传递有两种渠道[9] - 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2小时内电话报证券监管部门[10] - 不同类型事件有相应处置方式[11][12][13] - 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调查评估、修订完善方案制度[13] 保障措施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值班电话等24小时畅通[16] - 领导工作小组可召集人员处置,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17] - 经营管理层做好物资保障,财务资产部监管评估应急资金[11][1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宣传应急法规常识,培训应急人员[12] -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13] - 对有突出贡献者表彰奖励,失职渎职者惩处追责[14][15]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9 18:17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任职与解聘 - 近3年受处罚、谴责或多次批评者不得担任[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6] 履职与职责 - 不能履职时代表代行,不免除披露责任[5]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9] 聘任时间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其他规定 - 履职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11] - 应签保密协议,任职及离任后持续保密[11]
涪陵电力(6004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修订稿)
2025-09-29 18:1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条件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8] 行为限制 - 不得影响公司人事任免、董高履职、财务独立、机构运作和业务独立[14][16]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产,规范财务公司运作[15][17]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侵占公司利益,配合保障其他股东权利[17]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维持控制权稳定[17][18]
涪陵电力(60045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8: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认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