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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6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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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10-08 16:55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108 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华海转债")于2021年5月6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78,000 元华海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187股,占华海转债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3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华海转债金额为 1,842,422,000元,占华海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03%。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华海转债未 发生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华海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于2 ...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剂产品西格列汀片获得美国FDA暂时批准文号的公告
2024-10-08 16:52
|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 股票代码:600521 | 公告编号:临 | 2024-107 | 号 | | --- | --- | --- | --- | --- | |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 债券代码:110076 | | |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在西格列汀片美国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 1,214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 FDA")的通知,公司向美国 FDA 申报的西格列汀片 的新药简略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已获得暂时批准(暂时批准:指 FDA 已经完成仿制药的所有审评要求,但由于专利权或专卖权未到期而给予的一 种批准形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西格列汀片 2、ANDA 号:216886 3、剂型:片剂 6、申请人: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Prinston Pharmaceutical, Inc.) 二、药物的其他 ...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4-09-25 17:54
新产品研发 - 公司收到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V)、(VI)《药品注册证书》[3] - 该产品研发已投入约1637万元[5] 业绩相关 - 2023年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剂国内市场销售金额约2.2亿元[4] - 获批产品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6] 未来展望 - 获批产品将丰富产品线,提升竞争力[6] - 产品销售可能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有不达预期风险[7]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2024-09-24 17:58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 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1,842.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 184,26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 141.51 万元)1,596.79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182,663.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 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92.76 ...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4-09-18 17:11
产品销售 -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2023年国内市场销售约2.58亿元[4] - 阿立哌唑口服溶液2023年国内市场销售约5557万元[6] 研发投入 - 公司在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研发投入约194万元[4][5] - 长兴制药在阿立哌唑口服溶液研发投入约761万元[6] 产品获批 - 公司及子公司长兴制药获《药品注册证书》[3] - 产品注册批准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影响积极[7]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13 17:05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9月25日15:00 - 16:00举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4] - 召开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4][5] - 董事兼总裁陈保华等参加[6] 投资者参与 - 2024年9月18日至24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7] - 25日15:00 - 16:00可在线参与,会后可查看情况[7][9]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电话0576 - 85991096等[8] - 邮箱600521@huahaipharm.com,传真0576 - 85016010[8]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暨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12 19:31
融资进展 -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3]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4] 文件更新 -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更新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财务数据[4]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2 19:17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46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434,129,086股[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29.9590%[4] - 9名在任董事全部出席会议[6] - 3名在任监事全部出席会议[6] 议案表决情况 - 延长发行股票议案A股同意票数429,590,073,比例98.9544%[8]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A股同意票数429,590,073,比例98.9544%[8] - 修订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410,084,911,比例94.4615%[9] - 5%以下股东对延长发行股票议案同意票数60,712,138,比例93.0437%[9] 其他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10]
华海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4-09-12 19: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声明 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募集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3-1-1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罗军: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 资格,曾负责或参与英特科技、 ...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9-12 19:15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HA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1-1-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