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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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13:05
| |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2972539000 名 称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9号 主 题 词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对 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 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2022年至今的 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13: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 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630 |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1722972782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2024〕30号 | 主 | 题 | 词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赵冬梅、周驰浩: 2024年6月8日,狮头科技发展股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13:05
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631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1722972928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2024〕31号 | 主 题 | 词 |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
关于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13: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狮头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 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 十二条规定。 你公司未配合狮头股份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 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
狮头股份: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024-08-04 15:34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关于对狮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山西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 及分析,并针对《决定书》关注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 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现将 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 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 ...
狮头股份: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8-04 15:34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9 号)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对 2018 年 至 2023 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有关年度报 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 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 2022 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
狮头股份(600539)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6:32
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万到-615万[3]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0万到-795万[5] -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7.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7.37万元[6] 每股收益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为-0.0290元[19] 营业收入及业务板块影响 -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电商业务板块受行业竞争加剧和消费需求变化影响,运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21] - 净水龙头及配件制造板块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毛利空间被压缩[21]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值的主要原因是电商业务板块的促销力度增加和运营费用上升[21] 业绩预告及财务数据准确性 - 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 -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9] -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22]
狮头股份: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6-27 17:31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关联自然人方贺兵回购公司持有的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昆恒科技") 13.9535%的股权,回购金额为公司按投资协议约定实缴的增资本金 15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9)。 2024 年 6 月 28 日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方贺兵签署《关于昆恒科技之股权回购协议》("原 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 ...
狮头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2024-06-14 17: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总裁辞职的情况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收到董事、总裁朱继敏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朱继敏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朱继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 股,尚在增持期间内,增持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继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朱继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
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17:24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靓怡女士为公司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 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 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悦蔚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