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狮头股份(600539)
icon
搜索文档
狮头股份(60053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内部审计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5] 审计检查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1] - 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11] 其他制度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制度[12]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5]
狮头股份(6005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和高管任职等相关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14] - 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4] 违规处理 - 股份变动违规董事会可处分,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16] - 董事和高管及其亲属违规公司上报,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依国家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狮头股份(600539)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负责人的考核[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7][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提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8]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向董事会、股东会或监管机构报告[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内控评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机构报告评价公司内控情况,形成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1]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8]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18]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实行[20]
狮头股份(600539)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为董事会[2]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1] -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0] 保密要求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16] - 董事等知情人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7] - 知情人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证电脑信息不被调阅拷贝[18] - 常接触内幕信息的岗位人员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19]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知情人违规造成严重损失,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移交司法[16] - 发生内幕交易行为,董事会应制止、自查、处罚并备案[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执行[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狮头股份(6005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8:32
薪酬制度 - 制度2025年12月制定,2026年1月1日生效,原办法废止[1]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6] - 薪酬发放按公司制度执行,为税前金额[8] 薪酬决策与调整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由董事会批准[3]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盈利、绩效考核等[12]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盈亏变化且平均绩效薪酬未降应披露原因[9]
狮头股份(6005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信息披露制度时间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 信息披露职责人员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6]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8][2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时披露重大事件[13] 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执行[16] 财务管理机制 - 公司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9] 股东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21] 信息提供时间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在审议发布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提供相关议案[23] 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编制草案、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披露程序:报送信息、编制公告等[27] 有权披露人员 - 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的人员包括董事长等[28] 信息查阅规定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同时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28] 合同备案 - 重大合同签署次日报董事会秘书备案[25] 沟通机制 - 公司重要部门应与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30] 信息汇总报送 - 董事会秘书应汇总信息向保荐机构报送并保持定期沟通[31] 信息核查 -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中介机构调查事项并提供真实信息[32]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32] 知情者范围控制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32] 档案管理和培训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和培训工作[34] 失职处分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6] 追责权利 - 中介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6]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批准生效并按规定修改[38]
狮头股份(6005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2]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 会议召开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27] - 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二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不受通知形式和时限限制[27] 会议审议与决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7] - 提供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 财务资助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其他规定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8] - 本规则2024年4月公告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5] - 本规则由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应随法规和章程变化修改[45]
狮头股份(60053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披露[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5]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事项报告与公告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置换事项[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6]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并提交鉴证报告[26] 现场调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狮头股份(60053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投资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2] 决策与责任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4]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主要责任人[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5] -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5] 投资限制与流程 - 不得使用信贷、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6] - 对外投资决策经五阶段[10] 其他规定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4][15] - 人员过失致损失应担责[17]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狮头股份(60053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8:3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8][9]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9] 董事会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5] 办法相关说明 - 办法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办法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7] - 办法未尽事宜依规定和章程执行[1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