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
搜索文档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18.5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103.74亿元增长14.28% [1] - 利润总额为4.0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3.63亿元增长11.9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2.72亿元增长6.55% [1] 资产与股东权益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35.8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的126.27亿元增长7.6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具体数值未披露,但显示较上年度末有所增长 [1]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9,576户,无优先股股东 [1] 股东结构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持股比例为9.09%,持有195,395,729股,无质押或冻结 [3] - 自然人乔晓辉持股比例为7.91%,持有170,000,000股,其中11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3]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李光荣)合计持股比例超过13%,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况 [3] 利润分配计划 - 公司拟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精达股份,代码60057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董事会秘书周江,证券事务代表张倩,联系电话0562-2809086,办公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1]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董事会决议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所有议案均获得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3]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 - 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利润分配方案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 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 具体方案详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的分配方案公告 [1]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 [2] - 修订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修订依据包括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2] 制度修订范围 - 修订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7项核心制度 [2] - 所有修订制度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的公告及制度修订稿全文 [2] 提质增效行动执行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3] - 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的公告 [3]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监事会会议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审议通过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信息披露安排 -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 取消监事会及制度修订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9点45分,会议地点为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三楼会议室 [1]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4]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披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2] - 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投票股东类型为A股股东 [2] 投票程序与规则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执行 [2]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选举票数按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 [6][7] 会议出席与登记 - 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律师及其他人员 [3][4] - 登记方式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文件可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但需在会议前提供原件核对 [4] - 会议登记地点为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联系人董秘办,联系电话0562-2809086,传真0562-2809086 [5] 其他事项 -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授权委托书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6] - 沪股通投资者投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行使投票权,需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 [4]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9:5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由董事会等提名[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辞职致人数不足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0] 其他委员会规定 - 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独立董事报告要求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4]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9:5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除应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由总经理审批[1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及与关联法人符合条件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监督与意见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情况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4] - 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应含理由、定价公允性及建议,可聘独立财务顾问[22]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5] 定价与豁免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33] 其他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3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37][38]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9:59
捐赠审批 - 单笔不超10万元,总经理审批告知董事长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超10万不超50万元,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超50万元或累计超80万元,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达规定须股东会审议的,股东会批准[13] 捐赠管理 - 法务内控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捐赠行为[16]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等物资[8] - 主要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捐赠[8]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10]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等[11] 赞助支出管理 - 赞助性支出按广告费用管理[11]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8-26 19: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12日成立,2002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9,177,564元[8] - 股份总数2,079,172,072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担保与决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6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1]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7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x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可不再提取[92]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93] - 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95]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9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8]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9: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铜陵 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自身资产或信用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 质押及其他担保形式 ...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9: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