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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财务管理制度
2024-08-23 17:51
财务人员管理 -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总监推荐,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聘任[9] 预算管理 - 各级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责任人年终考核指标[11] - 下属公司需在季度后15日内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12] 投资管理 - 下属公司对外投资须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送可行性报告等,经总裁办公会审议[14] 筹资融资管理 - 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筹资方案需经决策机构审批[17] - 下属公司开展筹资、融资活动,需事前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18] - 下属公司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预算内借款需总经理批准,预算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下属公司从公司获得流动资金短期借款,需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20] 资产营运管理 - 公司进行资产营运管理应遵循风险收益均衡和资产合理配置原则[23] 固定资产管理 -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一年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31] - 固定资产应定期(半年)或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全面盘点清查[33] -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35] - 固定资产单台(套)等账面净值在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房产土地除外)转让由总裁办公会审批[42] - 固定资产单台(套)等账面净值在5000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房产土地除外)转让由董事会审批[42] - 固定资产单台(套)等账面净值处置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房产土地除外)重大资产处置按《公司章程》执行[42] - 固定资产单台(套)等账面净值在500万元以下(含)(房产土地除外)资产损失由总裁办公会审批[45] 存货管理 - 存货应定期(半年)或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全面盘点清查[29] 无形资产管理 - 无形资产无明确有效使用期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分期摊销[38] 实物资产转让 - 实物资产账面净值单宗100万元以上或批次200万元以上转让应在北交所公开进行[43] 利润分配 - 税后利润扣除相关项后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 财务报告报送 - 下属公司每月6日(节、假日顺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上月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57] 或有事项管理 - 公司应加强或有事项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或有负债及时确认[46] 成本费用管理 -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核算、预算和管理制度,预算外支出需审批[49] 收入利润计算 - 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和利润总额计算应按《会计制度》执行[52] 公司重组 - 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实施重组[55] 绩效评价 - 公司组织所属公司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框架[59] 信息化管理 - 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和专人维护[60] 风险预警 - 公司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确定预警标准和指标体系[61] 内部稽查 -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内部稽查制度[66]
电子城:电子城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2024-08-23 17:51
股票期权情况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88,667份[2] - 2021年注销3,705,275份股票期权[7] - 2022年注销3,705,250份股票期权[8] - 2023年调整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78元/份调整为6.44元/份[9] - 2023年调整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75人[9] - 2023年调整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数量由3,332,442份调整为2,393,742份[9] - 2023年注销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938,700份[9] - 首期授予日期为2019年8月5日,授予数量9,997,400份,授予人数91人[12] - 预留授予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授予数量1,118,350份,授予人数18人[12]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188,667份股票期权,占预留部分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的16.87%[17] - 因离职等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4,116份,由公司注销[17] - 本次行权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18] - 行权价格(调整后)为5.78元/份[18] - 核心骨干1人可行权33,333份,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9801%,占总股本的0.0030%[19] - 核心业务人员12人可行权155,334份,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8896%,占总股本的0.0139%[19] 业绩总结 - 2022年营业总收入目标32.21亿元,实际完成51.50亿元,对标75分位值为29.30亿元[15] - 2022年EOE目标12%,实际完成17.97%,对标75分位值为12.98%[15] - 2022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目标5.56358亿元,实际完成7.75亿元[15] - 2022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目标5%,实际完成13.25%,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为113.20亿元[15] 其他要点 - 公司股票期权费用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在有效期内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在经常性损益列示[24] - 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模式不影响股票期权定价[24] -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等待期按准则对行权相关费用摊销,以审计报告为准[24] - 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4]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获必要批准和授权[24]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4] -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25]
电子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3 17:5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1 3、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 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 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 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所有口 ...
电子城:电子城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8-23 17:51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甲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名称:电子城 IC/PIC 创新中心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市更新公司")拟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燕东微")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的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标的租金进行调整,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 ...
电子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8-23 17: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就电子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共计 218,891,916 股,价格为 11.01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409,999,995.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324,426.28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5,675,568.88 元。2016 年 8 ...
电子城:电子城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4-08-23 17:5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发展活力,保障股东、 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围绕董事会授权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二)依法合规。董事会授权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进行授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公司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三)权责对等。董事会授权不授责,在授权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根 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要求,通过总经理办 ...
电子城:电子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8-23 17:51
股权激励情况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情形,行权条件已成就[1] - 4名激励对象不具备资格,13名符合行权条件[2] - 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为188,667份[2]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行权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行权事宜[3]
电子城:电子城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8-23 17:51
业绩数据 - 北广集团2023年末资产总额125,168.70万元,负债39,915.43万元,净资产85,253.27万元[6] - 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031.98万元,净利润1,346.44万元[6] 交易信息 - 北广集团持新媒体公司34%股权,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5] - 原协议项目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运营246个月[7] - 补充协议租金1.80元/平/天,出租率78%,年租金1,257.07万元[10] 交易进展 - 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13] - 关联交易待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人放弃投票权[14]
电子城:电子城投资管理办法
2024-08-23 17:5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公司以货币资金、有价 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 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包括以下方式: (一) 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公司、合营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对其增资、股 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取得土地使用 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包括行政性固定资产(办公用电脑、办公家具、空调等)的购置、 更新; 第七条 公司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严格做好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合同管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二) 严格执行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禁止将投资项目分拆, ...
电子城:电子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8-23 17:51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9]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 公司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1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 披露内容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包含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7] - 公司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9][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17] 信息更正与配合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4]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1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 -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内幕消息等[30] 财务报告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其他规定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27]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宣传等事宜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查[27] - 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按不同情况追责[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批、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