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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6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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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09:01
公司治理与运营 - 公司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文件 [1]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提交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审计前协商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14]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18] - 例会提前五日、临时会提前三日发通知[19,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过半数通过[22,2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4,25] - 工作细则生效,《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废止[27]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若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且上年度年度报告未披露,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18]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3][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应声明并说明理由[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9] - 因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涉及财务信息按规定更正及披露[20]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或未改正重大会计差错等,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0]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披露流程与责任 - 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5] - 在规定时间无法披露重大事件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4] 信息保管与豁免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5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9]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由各部门主管领导等认定并签字确认[54]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56] 保密与其他管理 - 董事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2] - 应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59] - 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60]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54]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55] - 应对人员使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关注和引导[60] - 投资者等参观公司应提前预约,避免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61] - 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6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9]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8: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5]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4][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16]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8:46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议事 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 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行政人事部负责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1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18:46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通报[10][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职权行使 - 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5天发通知,记录保存10年[27][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延会,董事会应采纳[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3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37][38] - 制度未尽依法规和章程执行[36]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8:46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议事规则,提高工 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1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公司股份 - 公司1992年8月11日首次定向募集发行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88,389,732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3000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15000万股[19] - 公司已发行3,588,389,732股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38][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1]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书面报告公司[4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等情形应书面报告[4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6]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2]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3] - 公司召开股东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89]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91] - 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自提交提案日至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9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无偿并充分披露信息[105]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11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22] - 公司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决议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126]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高人员订立管理合同[127] - 股东会决议由出席董事和董秘签字生效,董事均未出席由股东签字生效[124]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25]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之前提交相关资料[1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30] - 等额选举中董事候选人获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35] - 差额选举中获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符合要求者当选[1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对外投资单个项目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年度累计不超50%[142] - 董事会收购或出售资产单个项目或年度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连续十二个月内向同一当事人交易不超三次[142] - 董事会资产抵押年度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142] - 董事会关联交易单一合同或连续十二月内同类标的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14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0]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3]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65] - 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7][168] -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169] - 独立董事同时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不得超过三家[17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56]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一年内仍然有效[157] - 董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159][160]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56] - 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17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9]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84]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7]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190]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9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96]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96]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9]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0]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88]
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