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6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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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凤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7:3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以及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前述信息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 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 日内。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 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7:31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 工作条件与计划 -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3] - 公司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5] 信息关注与沟通 - 独立董事关注年度报告编制信息保密、监管函件等[4][9] -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安排及问题[7][8] 重大事项汇报与决策 - 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3] - 独立董事关注会议程序及改聘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0][4]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7:31
重大交易上报规定 - 重大交易(除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前15天上报[9]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提前30天上报[13]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提前30天上报[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前上报[9] - 重大交易(除担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前上报[9]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前上报[9]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前上报[10]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前上报[10] - 重大交易指标:交易涉及评估值、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数据50%以上,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14] 担保交易上报规定 - 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提前15天上报相关及财务部门[15] - 特定担保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30天上报相关及财务部门[16] - 特定担保事项包括为特定对象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超净资产50%、超总资产30%等情况[16][17] 关联交易上报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较高者(3000万元和净资产绝对值5%)需提前15天上报[20] - 部分关联交易达一定数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提前30天上报[23] 诉讼仲裁上报规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提前15天上报[2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应及时报告[28] 业绩预告规定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35]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业绩大幅变动、实现扭亏为盈情形之一的,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35] 信息报告与披露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组织披露事项[4]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需涵盖交易概述、对方及标的情况等内容[17] - 担保事项报告需提供被担保人情况、主债务情况等材料[18][19] - 达披露标准担保,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需及时上报[20] -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需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6] - 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向证券法务部通报重大事项,有进展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37]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事项需提前15天上报证券法务部[39]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事项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需提前30天上报证券法务部[39]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40] - 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信息需明确提示对方保密和不向非法定渠道泄露责任[40] - 已报告重大信息有进展或变化影响交易价格时应及时报告[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等为报告义务人[49]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不超两个工作日报送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各一份[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50] - 公司各部门重大事项协商等由证券法务部初步处理,报董事会秘书审批[45] - 证券法务部负责敏感信息排查、归集、管理及对外披露[46] - 涉及担保等事项报告义务人书面报财务部并抄报证券法务部[48] - 涉及经营等事项报告义务人书面报行政办公室并抄报证券法务部[48] - 公司董事等在敏感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1] - 涉及信息披露事项,证券法务部及时提出预案并报告董事长或监事会召集人[5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废止[55] [56]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7:31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4]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资源[5] 检查与责任机制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设防止资金占用领导小组[10] - 财务部每季至少专项检查资金占用情况[11]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1] 清偿与清欠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3] - 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清偿,需报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14] -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相关责任人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遵守国家规定[14]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需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5] - 清欠方案严控“以股抵债”“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5] 违规处罚措施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责任人[17] - 全体董事应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承担连带责任[17] - 公司或子公司出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处分[17] - 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除处分责任人外追究法律责任[17]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7:3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和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等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 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 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7:28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 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六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7:28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 员会全体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 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 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 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2023 年 10 月修订)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7:28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 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名,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7:28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