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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6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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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7
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董事李君彪因工作原因缺席 [1] - 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审议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所有议案均获8票同意、0票反对或弃权 [1] 租赁合同签署 - 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与明锐思成(湖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12年《租赁合同》,期限为2025年6月1日至2037年5月31日 [1] - 合同约定子公司分期收取租金,12年租金总额约2.47亿元人民币 [1]
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7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6日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LOFT49创意产业园区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达49.7156% [1] - 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审议结果 -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78.7131%同意票通过 [1]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78.7124%同意票通过 [1] -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以78.7164%同意票通过 [1] - **延长定向增发有效期议案**:未通过,反对票比例达98.1699% [1] - **委托表决权及财务资助议案**:以69.5104%同意票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员工持股计划三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比例均超84% [2] - 延长定向增发议案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比例达98.1699% [1] - 委托表决权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比例为84.68% [2] 律师见证意见 - 律师徐双豪、李琴芬确认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0 03:5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 015元[2] - 以总股本761 335 236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26 062 913股后 实际分配股数735 272 323股[4]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15元(含税) 合计派发11 029 084 85元[4]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 0145元/股[7] - 每股现金红利=(735 272 323×0 015)÷761 335 236≈0 0145元/股[7]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仅现金分红无送转股[7] 分配对象与实施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可参与分配 回购专户股份除外[3][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8] -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等有限售条件股东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10] 扣税安排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税 1年内按持股时长适用10%-20%税率[11]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红利0 0135元/股[12]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红利0 0135元/股[13]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税 实际派发0 015元/股[13]
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7:4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 总股本761,335,236股中扣除回购专户股份26,062,913股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735,272,323股 [2] - 现金红利总额约1102.9万元 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0145元/股 因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45元 [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7日 [1][3]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总股本结构 [3] 红利派发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 [3]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4]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红利税 1年内持股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税后每股0.0135-0.015元 [4][5] 特殊股东税务处理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0135元 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5] - 沪股通投资者通过名义持有人账户派发 适用沪港通税收政策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每股实际派发0.015元 [6]
丽尚国潮(60073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尚国潮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9 17:16
业绩分配 - 2024年度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拟派11,029,084.85元含税[9] - 总股本761,335,236股,实际参与分配735,272,323股[13] -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计每股现金红利约0.0145元/股[14] 股份回购 - 2023年6月9日拟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0] - 2024年2月19日拟再次回购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10] - 截至2024年2月19日累计回购18,784,447股[11] -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次回购7,278,466股[11]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26,062,913股[11] 股价相关 - 2025年6月6日收盘价格5.62元[13] - 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5.6050元/股[14] - 虚拟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5.6055元/股[14]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0.0089%[14] 分红合规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规定,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16]
丽尚国潮(600738) - 丽尚国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9 17:15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3] - 拟分配股利股数735,272,323股,派发现金红利11,029,084.85元(含税)[5]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6/26,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5/6/27[3][7] 税收政策 - 个人持股不同期限股息红利税负不同[9] - 部分股东按10%税率代扣税,税后每股0.0135元[10][11] - 其他机构和法人股东含税每股0.015元[12]
丽尚国潮(600738) - 锦天城关于丽尚国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6 21:15
会议信息 - 2025年6月16日下午14时公司在杭州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6]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74人,代表股份357,531,027股,占比49.7156%[7] 议案表决 -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三项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14][15] - 延长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议案未获通过[17] - 解除委托表决权议案获通过[18]
丽尚国潮(600738) - 丽尚国潮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16 21: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6月16日在杭州市拱墅区召开[3] - 274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357,531,027股,占比49.7156%[3] 议案表决情况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比例超78%[5] - 延长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议案未通过[5] - 解除委托表决权等议案获通过[9]
丽尚国潮(600738) - 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6 21:1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1] - 会议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1] 租赁信息 - 全资子公司与明锐思成签订12年租赁合同,自2025年6月1日起[1] - 租赁期内收取租金约2.47亿元[1]
丽尚国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30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9日,199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738"[2][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小波,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3] - 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4]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预计不超过4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5] -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5]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5]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6] -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股票总数不超过1%[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及权益处置[7] - 管理委员会负责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资产安全,避免与公司其他股东产生利益冲突[7]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7] 法定程序履行 -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代表意见[8]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8] - 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0]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10] -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11] 结论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11]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1] - 员工持股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