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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6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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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0 03:5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 015元[2] - 以总股本761 335 236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26 062 913股后 实际分配股数735 272 323股[4]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15元(含税) 合计派发11 029 084 85元[4]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 0145元/股[7] - 每股现金红利=(735 272 323×0 015)÷761 335 236≈0 0145元/股[7]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仅现金分红无送转股[7] 分配对象与实施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可参与分配 回购专户股份除外[3][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8] -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等有限售条件股东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10] 扣税安排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税 1年内按持股时长适用10%-20%税率[11]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红利0 0135元/股[12]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红利0 0135元/股[13]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税 实际派发0 015元/股[13]
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7:4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 总股本761,335,236股中扣除回购专户股份26,062,913股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735,272,323股 [2] - 现金红利总额约1102.9万元 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0145元/股 因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45元 [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7日 [1][3]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总股本结构 [3] 红利派发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 [3]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4]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红利税 1年内持股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税后每股0.0135-0.015元 [4][5] 特殊股东税务处理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0135元 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5] - 沪股通投资者通过名义持有人账户派发 适用沪港通税收政策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每股实际派发0.015元 [6]
丽尚国潮(60073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尚国潮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9 17: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四)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且鉴于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 外法律发表意见。 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委托,就丽尚国潮 2024年年 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以下简称"差异化分红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
丽尚国潮(600738) - 丽尚国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9 17:15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3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 | | --- | --- | --- | --- | --- | | | | | | 日 | | A股 | 2025/6/26 | - | 2025/6/27 | 2025/6/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1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丽尚国潮(600738) - 锦天城关于丽尚国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6 21: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 1000 传真:021-2051 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
丽尚国潮(600738) - 丽尚国潮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16 21: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6月16日在杭州市拱墅区召开[3] - 274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357,531,027股,占比49.7156%[3] 议案表决情况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比例超78%[5] - 延长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议案未通过[5] - 解除委托表决权等议案获通过[9]
丽尚国潮(600738) - 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6 21:15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37 1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 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与明锐 思成(湖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5 月 31 日止,共计 12 年。对于该项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内丽尚国 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分期向明锐思成(湖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租金, 合计约 2.47 亿元。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7 日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6 月 13 日以书面及 ...
丽尚国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30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兰州丽尚国潮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委托,就丽尚国潮本次 拟实施的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2025 年 5 ...
丽尚国潮: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30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 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 指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丽尚国潮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股计划 本计划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丽尚国潮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告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丽尚国潮(60073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3 17: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兰州丽尚国潮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委托,就丽尚国潮本次 拟实施的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