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钦股份(6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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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6-13 17:49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41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4011 号)。因中庚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庚集 团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的调查,立案调查期间,中 庚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 ...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4-06-11 18:26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亿元,同比下降55.72%,归母净利润 - 5,149.5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 5,343.59万元[29][84] -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毛利率1.54%,较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29] - 2023年一至四季度营收分别为0.59亿元、1.5亿元、2.75亿元、3.34亿元,呈上升趋势[29] - 2023年一至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 0.06亿元、 - 0.13亿元、 - 0.13亿元、 - 0.19亿元,呈下滑趋势[29] - 2023年一至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39亿元、0.39亿元、 - 0.08亿元、 - 0.35亿元,呈下滑趋势[29] 应收账款 - 2023年末公司对宁夏伟中及伟天腾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18,649.75万元,账龄均在2个月以内,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回款[9] - 2023年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各阶段均已回款,2024年1 - 2月有逾期金额[16][23] - 2023年12月31日关联方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99.94%[14] - 公司确定1年以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按账龄组合计提关联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6.50万元[12][24] 业务经营 -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销售金额从10.80亿元降至5.78亿元,应收账款余额从1.01亿元增至1.86亿元[24] - 2023年充电桩服务相关收入395.88万元,占合并总收入0.48%,子公司相关净利润亏损4314.90万元,占合并净利润亏损金额的84.00%[42] - 2023年贸易业务收入减少103338.56万元,毛利减少1224.66万元[36] - 2022年贸易业务客户19家,2023年减少至10家[78] - 关联交易规模从2022年度95,723.75万元降至2023年度57,832.40万元,下降39.58%[80] 资产情况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1.85亿元,同比增长32.67%[29] - 存货周转率为30,上年同期为68.86,期末存货余额2722.12万元,期末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均无减值迹象且已销售[29][65][67] - 报告期末公司账载有息负债为200万元短期借款及300万元长期借款,期末货币资金约3800万元[93] -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839.66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合计177.10万元[103] 未来展望 - 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将夯实主业,优化贸易业务品种结构,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89] - 战略转型方面将坚持“稳中求进”,提升充电场站利用率,探索新业务模式[89] - 公司将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催款、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101] 股权变动 - 2023年6月公司完成收购,宁波中凯润不再持有公司之孙公司星庚凯润40%股权[5] - 2024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庚置业集团变更为浙江海歆,实际控制人由梁衍锋变更为钟仁海[108] - 2024年5月20日公司补选一名由控股股东浙江海歆提名的非独立董事[109]
庚星股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2024-06-11 18:24
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的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专项回复共 29 页第1页 据的原因,并结合前述情况以及相关事项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说明审计意见是否 恰当。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宁夏伟中及伟天腾达的关联关系、主要业务往来内容及结算模式、应收账 款形成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公司与宁夏伟中及伟天腾达的关联关系、主要业务往来内容及结算模式、应收 账款形成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1、公司与宁夏伟中及伟天腾达的关联关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庚星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公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 年度 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2200084 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2024 年 5 月 14 日,贵所出具了《关于庚星能 ...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6-07 17:43
股东大会信息 - 庚星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24日14:30召开[8] - 会议地点在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0层会议室[8] -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不超3分钟[6]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4项议案[4][8] - 全体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负责计票、监票[8] 公司治理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9]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特定关联人员有明确界定[9][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0]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1]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认可或发表意见[11][12] - 独立董事多次未出席会议有相应处理措施[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全部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章程》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变更登记和备案[14] - 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全文修订[16][18] 业绩总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33,745,863.02元,母公司 -127,750,947.62元,实收股本230,307,175.00元,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22] - 2023年度公司战略转型,调减传统大宗贸易业务规模,新业务未形成规模收入,成本费用上升致业绩亏损[23]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夯实主业,优化贸易业务品种结构,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24] - 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推动战略转型,提升充电桩业务效率,探索新业务模式[25] - 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成本控制[25] 议案情况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2]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6-07 17:43
公司治理 - 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独立董事辞职或比例不符规定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要求及召集人规定[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3] - 公司可经法定程序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并披露理由[3] -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情形应辞职,未辞董事会应解除职务[3]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披露原因[3] 关联交易与职权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第(五)项需全体同意[4] - 公司股东等资金往来超规定,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6] - 公司梳理完善相关治理制度[7] -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全文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独立董事权益与义务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重大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5]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报股东大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1]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11]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7 17:43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36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 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2200084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133,745,863.0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750,947.62元,实 收股 ...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6-07 17:43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38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2200084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3,745,863.0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750,947.62 元,实收股本为 230,307,175.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 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 ...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07 17:43
股东大会时间 - 召开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4] - 现场会议14点30分开始[4] - 网络投票9:15 - 15:00[4][5] 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10] - 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00 - 12:00、14:00 - 16:30[13]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6:30时[13] 会议其他信息 - 地点在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0层会议室[4] - 审议4项议案[5] - 特别决议议案为1项[7] - 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 - 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庚星股份: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6月修订稿)
2024-06-07 17:43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董管理办法》"),结合《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 ...
庚星股份: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稿)
2024-06-07 17:43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会议记录和录音记录、决议的书面文 件。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进一步规范庚 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