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钦股份(6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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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庚星(600753) - 海钦股份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2025-05-23 18:01
公司变更 - 2025年4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变更公司名称议案,由“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为“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 - 2025年5月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4] - 2025年5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证券简称议案,拟由“庚星股份(*ST庚星)”变为“海钦股份(*ST海钦)”,代码“600753”不变[3] 变更说明 - 变更证券简称是为准确反映经营情况等,不涉及主营业务变更,需上交所批准[4][6] -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ST庚星(600753) - 海钦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3 18: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2] 证券简称变更 - 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庚星股份(*ST庚星)”变更为“海钦股份(*ST海钦)”,代码不变[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4][5] - 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6] 议案表决 - 相关议案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6][7]
*ST庚星(600753) - 海钦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5-23 17:45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亿元,同比下降49.87%[13][39]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6亿元,亏损较2023年扩大1.84亿元[13][39][40]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43.96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101.46%[13][39] - 2024年末总资产为1.62亿元,较2023年末减少64.82%[13][39]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801.07万元,较2023年减少151.63%[39][44] - 2024年销售费用1324.47万元,较上年减少5.22%;管理费用3931.10万元,较上年减少11.16%;财务费用257.28万元,较上年增加224.80%[42] - 2024年应收账款93.86万元,较上期减少99.49%;存货681.93万元,较上期减少74.95%[46] - 2024年公司全年亏损23552.82万元,年末净资产减至 -337.69万元[16] - 2024年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已连续四年亏损[48] 用户数据 - 未提及 未来展望 - 2025年公司以“优化聚焦、务实转型”为指导思想[25] - 2025年公司将调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6] -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7] -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配合调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36] - 2025年公司将夯实主业、科学管理、合规治理应对亏损[53]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未提及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拟以债转股方式向上海庚星增资2750万元,向福州庚星增资1100万元,福州星庚向上海庚星增资3450万元[72]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85] - 全文“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86] - 全文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86] - 公司住所表述从“注册地址”改为“住所”[86]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86]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财务负责人”[87] - 为提高内控管理水平,结合法规和实际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106] - 为提高内控管理水平,结合法规和实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108] - 公司提出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110] - 公司提出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112]
*ST庚星:证券简称拟变更为*ST海钦
快讯· 2025-05-23 17:33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 - 公司证券简称拟由"庚星股份(*ST庚星)"变更为"海钦股份(*ST海钦)"[1] - 证券代码"600753"保持不变[1] - 变更理由为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明确战略定位,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一致[1] - 该变更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施行[1] -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1]
*ST庚星(600753) - 海钦股份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5-05-15 19:32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庚星 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自前次披露至今新增累计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部分案件未考虑 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下同)合计人民币 13,996,589.54 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金额将 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自公司前期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 件,涉及金额 合计 13,996,589.54 元(部分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下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诉讼、 ...
*ST庚星(600753) - 海钦股份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5-15 19:32
公司信息 - 原名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完成名称工商变更登记[1] - 法定代表人为赵晨晨[1] - 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相关产业园[1] 财务信息 - 注册资本为贰亿叁仟零叁拾万柒仟壹佰柒拾伍圆整[2] 业务信息 - 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矿石、化工产品销售及多项服务业务[1][3]
庚星股份“夺章风波”后续丨多名前高管因离职补偿与公司起纠纷 董秘:双方就部分事实的理解存在分歧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14 21:38
公司治理纠纷 - 庚星股份前管理团队多名高管因离职补偿未到位提起仲裁或诉讼 涉及前总经理汤永庐、副总经理梁明媚、财务副总监周雯瑶等[1][2][7] - 2024年9月公司岗位调整后 10月10日首批离职高管未按协议收到补偿金 部分员工通过仲裁达成和解 涉及金额27.2万元[3] - 截至2025年4月 公司公告显示新增12件诉讼仲裁案件 其中7件为劳动合同纠纷 涉及李秀新(22万元)、周雯瑶(9.59万元)等[4][5] 控制权变更影响 - 2024年初浙江海歆通过法拍成为第一大股东后 与原管理团队产生摩擦 7月提议罢免原董事会大部分成员 8月解聘多数高管[1] - 新旧团队曾爆发"夺章风波" 原团队以员工赔偿方案为条件才移交公章 最终在2024年9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上达成和解[8][9] - 公司解释纠纷源于双方对事实理解分歧 此前8名员工纠纷已调解支付27.2万元 其余案件因存在争议进入法律程序[11][12] 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4年营收4.10亿元同比降49.87% 归母净利润亏损2.36亿元(同比扩大357.42%) 净资产转负至-3439万元[12][13] - 因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5] - 新团队推动业务转型 2024年Q4新增液化石油气业务收入1.64亿元 2025年Q1收缩低毛利业务致营收降53.42%至8318万元[15][16]
*ST庚星(600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9:18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东表决权与投票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拟选董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7] 利润分配与回购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与记录保存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股东会主持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6] 争议处理与信息披露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决议[2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3]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3] 规则执行与修订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规则[24]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24]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规则由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制定并解释[24]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规则修改也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ST庚星(600753)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1996 年 6 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1800 万股 1996 年 9 月 27 日、200 万股职工股 1997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307,175 元[6] - 首次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 8000 万股,向发起人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6000 万股,占比 75%[13] - 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已发行股份数为 230,307,175 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7]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9]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损失请求诉讼[25][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 6 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 2/3 以上通过[5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连续任职已满 6 年的,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9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个年度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额的 30%[112] 公司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 1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34]
*ST庚星(6007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9:18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进一步规范福 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具备 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