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济高发展(600807)
icon
搜索文档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伟)
2024-04-26 20: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郑伟:1973 年 4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 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等,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 1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独立董事 | 召开董事 | 应出席董 | 出席次数 | 委托其他董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 事出席次数 | | 大会情况 | | 郑伟 | 16 | 16 | 16 | 0 | 0 | 4 |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20: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 (010) 51423816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资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身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到 报告编码:京24JVKUWLS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 (location):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0 号 丽 泽 SOHO B 座 20 层 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学立)
2024-04-26 20:12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1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3] - 2023年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均参加[4] - 2023年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工作[19] - 报告期内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4] 财务状况 - 2023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11] - 2023年将黄金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16] - 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17] - 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规定,能公允反映财务状况[15] 股权与担保 - 全资子公司转让济高生态100%股权后,仍持有黄山济高生态20%股权,担保余额3040万元[11] - 2023年向舜正投资发行不超163,934,426股A股,发行价2.44元/股[22] 审计与公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4] - 2023年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1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布4期定期报告和79次临时公告[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围绕多方面履职[25]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20:12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 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 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济南高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20: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等共9201.64万元[2] -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201.64万元[5] 决策情况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经审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6]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相关业绩等承诺事项实现情况的公告
2024-04-26 20:1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子公司收购艾克韦生物60%股权,三家公司分别出资[1] 业绩总结 - 艾克韦生物2023年归母净利润3755.74万元,完成承诺净利润4186.39万元[5] - 2022 - 2023年累计实现业绩承诺15395.61万元,完成率81.03%[5] - 2023年完成率为66.45%[5] 业绩承诺 - 西陇科学承诺艾克韦生物2022 - 2024年税后净利润及累计金额[2] 应收账款回收 - 张国宁承诺协助收回部分应收账款,24个月末回收率不低于90%[4] - 艾克韦生物2021下半年新增应收账款回收率98.30%[6]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024-04-08 19:28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济南 ...
济南高新:中泰证券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4-08 19:28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6日,注册资本88,463.4731万元,股票代码600807[9][10] 业务板块 - 截至报告期末,业务包括体外诊断、房地产、园林市政施工及其他板块[13] - 2023年12月,全资子公司转让济高生态100%股权,不再经营园林市政施工板块业务[14] 财务数据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248,325.27万元,非流动资产91,463.27万元,资产合计339,788.54万元[16]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负债222,157.01万元,非流动负债39,810.53万元,负债合计261,967.54万元[16] - 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923.5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49,897.4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77,821.00万元[16] - 2023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为50415.40万元,2022年度为171670.54万元[18] - 2023年1 - 9月净利润为 - 4325.63万元,2022年度为8069.54万元[18] - 2023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3989.92万元,2022年度为 - 52148.78万元[20] - 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77.10%,2022年12月31日为79.15%[21] - 2023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53次/年,2022年度为2.28次/年[22] - 截至2023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115,511.38万元,主要来自园林市政施工及体外诊断业务[35] - 截至2023年9月末,存货账面价值为79,224.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23.32%,主要为开发产品(车位)及开发成本[37]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21%、89.63%、79.15%和77.10%,截至2023年9月末,短期借款余额为9,915.88万元,长期借款余额33,649.40万元[38] -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 82,498.99万元、1,468.50万元、1,835.32万元和 - 5,589.58万元[39] 风险提示 - 面临宏观经济风险,经济不确定性影响业务发展[23] - 体外诊断行业竞争加剧,竞争力下降将影响业绩[24] - 2023年度病原检测业务收入预计大幅下降[26] - 业务转型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经营业绩[27] - 投资并购及管理存在风险,可能影响年度经营业绩[29]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面临投入成本高、进程缓慢、失败等风险,影响持续发展和业绩增长[30] - 体外诊断行业技术应用存在设计、研发、应用等风险,影响成本效益和市场竞争力[31][32] - 生产环节多、储存运输要求高,业务扩大面临质量控制风险,影响市场口碑和竞争力[33] - 行业竞争加剧,可能面临技术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影响业务发展[3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41] 股票发行 - 发行价格为2.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9]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3,934,426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52]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53] -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4] -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58] 发行进程 - 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68] - 2023年7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批复[69] - 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70] 保荐信息 - 保荐代表人为孙涛和陈胜可[59] - 协办人为孙赞博[62] -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张钰、潘东、李冰钰、姚翼飞[63] - 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5层,联系电话为0531 - 68889218 [64] -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64]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72]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完善并执行防止大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72][75]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推荐上市并承担保荐责任[77]
济南高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08 19:28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ocatio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 0 1 0 - 5 1 4 2 3 ...
济南高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2024-04-08 19: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 6 | | --- | --- | |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情况 | 15 | | 三、关于经营合规性 | 33 | | 四、关于关联交易 | 50 | | 五、关于其他 | 6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德恒 11F20230200 号 致: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德恒 11F20230200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 德恒 11F20230200 号《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