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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发展(6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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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职责是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6] 会议规则 - 提前3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独立董事[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4]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公司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如通过公司网站、上证e互动平台等[9]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9] 咨询处理 - 公司可在网站开设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咨询等[10] 对外联系 - 公司设立专门对外联系渠道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10] 现场参观与股东会 - 公司安排现场参观,派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问答[11]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交流提供时间[11]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1]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进行[1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应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6] - 存在六种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 - 投资者投诉处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3]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3]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应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包含六项内容的承诺书[19]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指派专人回复[22]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22]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25]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制订披露报告、处理投资者反馈等多项职责[26] 内部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7] 发言限制 - 未经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7] 专业协助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7]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具备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8] - 公司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知识培训[28]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 承诺书有效期 - 承诺书有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原文未明确具体日期)[36]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 审计报告与检查 - 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审计事项范围 - 审计法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及时审计[12]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3]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法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实施,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重大缺陷披露 - 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1]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10年[18] 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法务部实施审计前3天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实施时送达[21] - 被审计单位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完成审计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2][23] 报告披露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5][27] 专项审计 - 审计法务部定期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 审计法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6] - 审计法务部协助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7]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或本人违法被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本人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1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特定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6] - 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2] 交易报告与公告 - 减持完毕或未完成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8][19] - 重大事件至披露、承诺不转让期内不得买卖[19] 内幕交易防控 - 确保亲属、控制组织、特殊关系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9] 管理办法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4]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在董事会决定外资产交易等事项涉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有决策权及合同签署权[7]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到人数应占应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研究人事问题三分之二以上)[12] - 研究公司重要事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送达会议通知和材料[12] -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应至少于会前1天提交综合管理部[14] - 会议出席人员无法出席,应至少于会前1天请假[14] 工作汇报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5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7]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对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2] - 一般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7种情况应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金额超30万等3种情况应报告[8] - 已披露担保被担保人到期15日未还款等2种情形需报告[8]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事等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0] 重大事项预报 - 各部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预报重大事项[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分定期和临时报告[3] 信息管理 - 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工作,未公开需保密[3] - 无法判断信息重要性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12] - 报告义务人员书面提供重大信息[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并依法处理上报信息[15] - 各部门持续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5] - 重大信息知情者负有保密责任[16]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预报和报告信息[16] - 董事会秘书询问应报告事项进展[17]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17] 时间要求 - 制度中“及时”指两个工作日内[19]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必须按信 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三条 募集资金通过公司分、子公司实施的,公司分、子公司应遵守本办法的 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 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 ...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信息披露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6]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6]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等签署确认意见[3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32][33]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5]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披露 - 公司与关联方偶发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前告知董事会秘书[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6]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55]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股东[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通报并配合披露[32][33]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相关工作[36][39] - 公司各部门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34][3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上市公司董事审议定期报告有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51]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51] - 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公司董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2]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5] - 本制度未定义用语含义依国家相关法律和业务规则确定[57]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办理[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7]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8: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规定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15]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