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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6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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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60084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审议[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情形多样[2][3] 公司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等[4][5] - 关联交易按规则和制度决策实施[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 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子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10]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任领导小组组长[9] 问题处理 - 发现侵占资产要求停止侵害,拒不纠正报备追责[10] - 发生资金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上工申贝(6008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内幕信息指涉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重大信息[6]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4] 保密要求 - 重大事项研究缩小知情人范围[10] - 与涉密人员明确保密义务及追责事项[10] 信息处理 - 知情人告知秘书,秘书组织登记管理[13] - 依法公开披露前按一事一记填写知情人档案[14] 报送要求 - 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交易所[15]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至监管机构[18] 档案保存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追责声明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上工申贝(600843) -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25-12-10 20:03
资产处置规定 -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 - 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资产处置等单笔不超1万元或一次合计不超10万元企业自行批准报备案,超标准报公司批准[11] - 1000万<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资产处置等单笔不超5万元或一次合计不超50万元企业自行批准报备案,超标准报公司批准[11] -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资产处置等单笔不超10万元或一次合计不超100万元企业自行批准报备案,超标准报公司批准[11] - 资产处置等单笔超100万元且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50%),需公司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资产处置等单笔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50%),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批准[11] 审批流程 - 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单笔超2万元或一次合计超10万元,由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12] - 1000万<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单笔超5万元或一次合计超50万元,由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12] -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单笔超10万元或一次合计超100万元,由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批准[12] 应收款项处理 - 逾期3年应收款项满足条件可作坏账损失处理[10] - 处理逾期3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制度并保留追索权[13] - 各企业须催讨长期呆滞、不良应收款项并记录过程[14] - 拟关、停、并、转企业账列应收款项核销需严格内部审批并报公司批准[14] 存货管理 - 企业内部业务部门领用存货需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制领料凭证[14] - 企业销售存货应符合内控规定,正确记录发货等环节[14] - 企业对外捐赠存货需履行审批手续并签订捐赠协议[14] - 企业运用存货对外投资需履行审批手续并与合同核对一致[15] - 企业处置残、次、冷、背存货需多部门提方案并经批准实施[18] 其他 - 企业应建立流动资产处置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18] - 企业可制订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21]
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制度规定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7] 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违规处理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4] - 公司可对违反制度的董事和高管采取警告、降职等处分[17] - 董事和高管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7] - 董事和高管短时间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其他要求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18] - 按规定需向证券监督机构报告或披露的要及时进行[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时相同[20]
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20:03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5年12月9日经会议审议通过[2] - 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5] - 委员由特定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董主任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会前五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过半通过决议[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3] - 细则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5]
上工申贝(60084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等[2] 信息定义与保密 - 制度所指信息为对公司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2]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3]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3] -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披露时间[3] 信息管理 - 将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示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4] -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应按要求报备相关情况[5] 违规处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5]
上工申贝(6008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报告编制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事务[7]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7]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事件[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8] 报告审核与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信息[16]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1]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时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18] 指定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3]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3] - 公司应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3]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4] - 公司各部门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相关部门应履行保密义务[35] - 公司在公共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36]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4]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公司内幕信息[34] 人员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高监需保证董秘及信息披露人员知悉重大信息[37]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37] - 信息披露责任人违规,公司董事会将按处罚轻重处分并报上交所备案[37] 信息沟通与服务 -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保证投资者公平获信息[38] - 公司董秘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通讯设备,保证咨询电话畅通[38] - 董秘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培训[38]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无控股股东等,第一大股东及最终控制人比照执行[40]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41]
上工申贝(600843)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2-10 20:03
公司治理 - 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总裁工作细则[2]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5] 人员管理 - 总裁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向董事会递交申请[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聘任及解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先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13]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方案[2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4] 交易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总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10%)的特定交易,由相关职能部门预审,总裁组织制订方案,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11]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确定建议方案应执行可行性研究程序,实施时确定责任人,完成后进行审计[13] 款项与担保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联签制度[15] - 为非股东关联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贷款担保,需经财务部评估、财务负责人审核、总裁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工程项目 - 公司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签合同,竣工后组织验收和决算审计[15]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19][20] - 公司行政会议讨论议题由分管职能副总裁提建议,报总裁审定[20] - 公司行政会议召开前应通知出席成员,含会议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20] - 会议书面材料应与通知一并送达预审,与会人员需保密[21] 报告与职责 - 总裁应每季度向董事会递交财务报表、公司经济情况分析报告[22] - 总裁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22] - 总裁对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负有职责[16] 记录保存 - 公司行政会议记录保存期一般为十年[21]
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20:03
委员会细则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薪酬方案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6]
上工申贝(60084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条件与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7]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披露流程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0]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多项事项[11]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审核与审批 - 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审核信息披露条件[11] - 信息披露审批表需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20] 其他 - 公司证券简称有上工申贝、上工B股,代码为600843、900924[19]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19] - 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20] - 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21] - 违反保密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