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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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公司KSL品牌的缝制设备可应用于飞机碳素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但该部分的业务收入占比较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2 20:31
上工申贝(600843.SH)12月1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KSL品牌的缝制设备可应用于飞机碳素 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但该部分的业务收入占比较低。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请问公司碳纤维产品有应用于商业航空航天领域吗, 市占率如何? ...
上工申贝:德国子公司曾于2019年与SpaceX有业务往来
证券日报· 2025-12-12 19:06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2日,上工申贝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下属德国子公司曾于2019 年与SpaceX有业务往来,但后续未进行合作。公司未生产宇航服,也未供货给过SpaceX公司。 ...
上工申贝:董事黄颖健辞职,林伟君获提名非独立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2-11 16:50
公司董事会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黄颖健因工作安排辞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报告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 [1]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林伟君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 林伟君的董事任命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生效 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 [1]
上工申贝:黄颖健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20:09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董事黄颖健女士因工作安排辞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 [1]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会议,提名林伟君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任命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生效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缝制设备占比41.15%,物流服务占比33.61%,汽车零部件占比20.93%,其他业务占比2.78%,其他行业占比1.0%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82亿元 [1]
上工申贝(600843.SH):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末
格隆汇APP· 2025-12-10 20:06
募投项目延期 - 上工申贝宣布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期一年,从原计划的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末 [1] - 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充分预估老旧厂房改造的高度复杂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1]
上工申贝(600843)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12-10 20:05
募集资金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164,576,880股,每股4.95元,募资8.14655556亿元,净额7.9700056502亿元[1] 募投项目投入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募投项目已投比例53.31%,投入42,938.49万元[3] -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已投3,812.54万元,比例33.15%[2] - 投资收购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已投25,683.43万元,比例91.73%[3] - 投资设立南翔研发与营销中心项目已投3,589.24万元,比例100.00%[3] -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研发与营销项目已投9,853.28万元,比例26.31%[3] 项目进展与延期 -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6年12月末[6] - 该项目新建厂房2.70万平方米,旧厂房改造1.2万平方米,拆除1,443.54平方米[7] - 墙体砌筑完成90%,预计2026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价[8] 项目决策与影响 - 公司认为完成项目对发展重要,符合整体及股东长远利益[11][12]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保荐机构认为延期履行程序合规,无异议[15]
上工申贝(600843) -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25-12-10 20:03
资产处置规定 -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 - 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资产处置等单笔不超1万元或一次合计不超10万元企业自行批准报备案,超标准报公司批准[11] - 1000万<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资产处置等单笔不超5万元或一次合计不超50万元企业自行批准报备案,超标准报公司批准[11] -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资产处置等单笔不超10万元或一次合计不超100万元企业自行批准报备案,超标准报公司批准[11] - 资产处置等单笔超100万元且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50%),需公司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资产处置等单笔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50%),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批准[11] 审批流程 - 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单笔超2万元或一次合计超10万元,由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12] - 1000万<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单笔超5万元或一次合计超50万元,由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12] -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单笔超10万元或一次合计超100万元,由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批准[12] 应收款项处理 - 逾期3年应收款项满足条件可作坏账损失处理[10] - 处理逾期3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制度并保留追索权[13] - 各企业须催讨长期呆滞、不良应收款项并记录过程[14] - 拟关、停、并、转企业账列应收款项核销需严格内部审批并报公司批准[14] 存货管理 - 企业内部业务部门领用存货需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制领料凭证[14] - 企业销售存货应符合内控规定,正确记录发货等环节[14] - 企业对外捐赠存货需履行审批手续并签订捐赠协议[14] - 企业运用存货对外投资需履行审批手续并与合同核对一致[15] - 企业处置残、次、冷、背存货需多部门提方案并经批准实施[18] 其他 - 企业应建立流动资产处置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18] - 企业可制订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21]
上工申贝(60084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审议[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情形多样[2][3] 公司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等[4][5] - 关联交易按规则和制度决策实施[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 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子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10]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任领导小组组长[9] 问题处理 - 发现侵占资产要求停止侵害,拒不纠正报备追责[10] - 发生资金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上工申贝(6008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内幕信息指涉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重大信息[6]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4] 保密要求 - 重大事项研究缩小知情人范围[10] - 与涉密人员明确保密义务及追责事项[10] 信息处理 - 知情人告知秘书,秘书组织登记管理[13] - 依法公开披露前按一事一记填写知情人档案[14] 报送要求 - 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交易所[15]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至监管机构[18] 档案保存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追责声明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20:03
制度规定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7] 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违规处理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4] - 公司可对违反制度的董事和高管采取警告、降职等处分[17] - 董事和高管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7] - 董事和高管短时间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其他要求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18] - 按规定需向证券监督机构报告或披露的要及时进行[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时相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