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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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2024-02-26 19:50
证券代码: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临2024-00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 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6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 ...
南京化纤:关于公司年产4万吨莱赛尔纤维项目成功打通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公告
2024-01-03 15:4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 限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莱赛尔纤维项目"已于近日成功打通生产工艺全流程, 顺利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该项目全面达产达标。 莱赛尔纤维项目将丰富公司再生纤维素纤维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层次,提 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该项目可能存在因未来市场环境、原材料价格与销售价格等因素发生变化而 导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4-001 关于公司年产 4 万吨莱赛尔纤维项目成功打通生产工艺全流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4日 ...
南京化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7 16:47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3-04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电子文 档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配置,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担保等手 续。该授信额度为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 ...
南京化纤: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2023-12-06 17:06
证券代码: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临2023-041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3 年 12 月 4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2023 年 12 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 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6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二) 重大事项情况 ...
南京化纤: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2023-11-02 15:34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3-040 三、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 土地 | 位置 | 不动产权号 | 土地性质 | 面积 | | --- | --- | --- | --- | --- | | 使用权人 | | | | (平方米) | | 江苏金羚 | 盐城市大丰区 | 苏(2018)大丰区不 | 工业用地 | 80,458 | | | 王港闸南首 | 动产权第 0000542 号 | | | 四、评估、定价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羚") 拟与盐城市大丰区土地储备中心、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大丰港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大丰港管委会拟收回江 苏金羚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的一宗土地,面积为80,458平方米,土地收 回补偿 ...
南京化纤(60088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6 00:00
营业收入与成本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7,236,001.72元,同比下降15.10%[4]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351,378,015.75元,同比下降5.7%[16]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490,609,693.67元,同比上升1.95%[16] 净利润与收益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74,387.62元,同比下降不适用[4]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07,316,786.50元,同比下降9.3%[17]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793,784.51元,同比下降9.1%[17]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综合收益总额为-107,149,704.42元,同比下降6.9%[18]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405,891.25元,同比下降不适用[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573,719.85元,同比下降84.7%[20]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618,509.07元,同比增加267.6%[20]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275,839.16元,同比增加11.1%[21]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1,679,364.22元,同比增加109.6%[21] 资产与负债 - 公司总资产为1,711,983,661.42元,同比下降11.0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58,971,905.56元,同比下降8.90%[5] - 公司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62,475,530.27元,同比下降21.6%[13]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14,190,822.03元,同比下降71.5%[14]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存货为175,590,920.10元,同比上升55.4%[14] - 公司2023年9月30日短期借款为33,623,162.50元,同比上升240.6%[15] - 公司2023年9月30日长期借款为213,278,290.89元,同比上升9.3%[15]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58,971,905.56元,同比下降8.9%[16] - 公司2023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206,929,681.74元,同比下降87.9%[16] 财务费用与收益 - 财务费用增加96.24%,主要为贷款利息费用增加[8] - 其他收益下降57.90%,主要为政府补助减少[8] 存货与预收款项 - 公司存货增加55.41%,主要为莱赛尔纤维生产备货增加[8] - 预收款项增加912.26%,主要为预收工程款和预收货款增加[8] 营业利润与每股收益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32,961,145.32元,同比下降36.1%[17]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股,同比下降8.3%[18] 短期借款 - 短期借款增加240.62%,主要为增加流动资金贷款[8]
南京化纤: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3-10-25 16:18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 2023-039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进口浆粕自二季度末报收870美元/吨下调至7、8月份的840美元/吨,报 告期末价格回升至860美元/吨。 2、燃料煤 三季度国内动力煤市场价格整体以震荡上行为主,至9月上行速度有所加快。报 告期末煤炭采购价格为0.188元/卡,比7月初上涨了0.019元/卡。 3、化工料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 露如下: 二、公司第三季度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 产品 | 年度 | 7月均价(元/吨) | 8月均价(元/吨) | 9月均价(元/吨) | | --- | --- | --- | --- | --- | | 粘胶短纤 | 2023年 | 10,559 | 10,670 | 11,250 | | (不含税) | 2 ...
南京化纤: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0-25 16:1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要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 机会、提供便利。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 ...
南京化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6:17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3-03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审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文 档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
南京化纤:南京化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3-09-21 18:08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268 号奥美大厦 1 栋 22 楼 电话:025- 8679 9777 传真:025-8679 9222 邮编:210000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致: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