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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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47
交易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 交易后公司资产总额增加4,302.92万元至152,746.88万元,增幅2.90% [2] - 负债总额减少56,904.83万元至49,828.65万元,降幅53.31% [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61,207.74万元至103,582.72万元,增幅144.44% [2] - 营业收入下降16,557.50万元至49,693.22万元,降幅24.99% [2]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由亏损44,872.22万元转为盈利41,009.43万元,改善幅度达191.39% [2] - 基本每股收益从-1.22元/股提升至0.73元/股,增幅160.00% [2] - 资产负债率从71.90%降至32.62%,降幅54.63% [2] 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通过置出亏损业务并置入南京工艺的滚动功能部件业务,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3]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滚动功能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可快速为公司带来成熟产品线、客户群和技术人才 [3] - 交易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股东利益 [4] - 南京工艺将借助资本市场提升治理结构、融资渠道和品牌效应,扩大业务规模 [3] 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 加快战略转型,寻求新利润增长点,改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 - 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4] - 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工作,资金到位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4] - 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5]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分红透明度和股东回报 [5] 相关主体的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否则将赔偿损失 [6] - 董事及高管承诺勤勉履职,不损害公司利益,薪酬与填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 [7] - 若承诺未履行,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交易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符合监管规定 [7] - 交易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7]
南京化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47
交易概述 - 南京化纤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1] - 同时置出南京化纤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1] - 本次交易还包括募集配套资金 [1] 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1] - 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履行尽职调查 [2] - 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 核查承诺 - 核查意见是独立进行的 [2] - 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2] - 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2] -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 - 已通过内核机构审查 [2] - 严格执行保密措施和风险控制制度 [2] 人员信息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任彦昭、陈泽、赵可汗 [3]
南京化纤: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47
公司基本情况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京化学纤维厂,成立于1992年9月28日,199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89,所属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 [9] - 公司总股本为36,634.601万股,全部为流通股份,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军,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郁庄路2号 [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等,最终控制方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将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置换 [15] - 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向新工集团等13名对象购买南京工艺合计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 [15] -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16] 财务状况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6,250.72万元,较2023年的47,403.69万元增长39.76% [3]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亏损为448,722,188.63元,截至2024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为33,476,214.08元 [17] - 公司主营业务受经济增速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出现持续亏损 [17] 关键审计事项 - 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2024年粘胶纤维业务收入占比达72.57%,审计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3] - 资产减值准备涉及重大会计判断,截至2024年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506.87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155.98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092.01万元 [5][6] - 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为6,699.97万元,审计程序包括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和参数合理性 [7] 会计政策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10-35年,年折旧率2.58%-9.70% [49] - 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50年,软件使用权10年,专利权10-20年 [51] - 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包括技术可行性、完成意图、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 [52][53] 行业经营情况 - 公司主营粘胶短纤、PET结构芯材的生产销售及城市生态补水供应业务,近年来受需求疲软影响业绩承压 [17] - 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增长乏力,2024年出现大幅亏损 [17]
南京化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46
收购主体资格 - 收购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新工基金、机电集团、轻纺集团、纺织工贸集团,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无终止情形 [5][6] - 新工集团持有新工基金59.90%合伙份额,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控制新工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6][7] - 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化纤42.47%股份(155,568,837股),交易后持股比例增至42.91%(239,437,770股)[8] 交易方案 - 本次收购为南京化纤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7] - 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持股比例超30%后继续增持,但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8][9] - 免于要约的法律依据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收购方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增股份 [9][10] 程序进展 - 交易已获南京化纤董事会及新工集团内部决策通过 [10] - 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
南京化纤: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5-025)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46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三项操作互为条件且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重组部分 [1] - 重大资产置换涉及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南京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工艺52.98%股份进行等值置换 [2]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包括向新工集团发行股份补足置换差额,并向13名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南京工艺剩余47.02%股份 [2] 配套融资安排 - 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亿元,其中新工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1亿元 [2] - 配套融资规模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 股权结构变动 - 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新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从42.47%微增至42.9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京市国资委)保持不变 [3][4] - 公司总股本将从3.66亿股增至5.58亿股,主要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 [4] 交易实施条件 - 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同步获批,否则重组自始无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前两项实施 [1] - 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机构批准,存在审批时间及结果的不确定性 [4] 合规性声明 -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
南京化纤: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36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停牌[1] 股价波动情况 - 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日)收盘价为7元/股较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9月27日)5.35元/股上涨30.84%[1]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股价相对涨幅达24.86%[1]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股价相对涨幅达23.88%[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在交易磋商阶段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控制知情人员范围[2] - 已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上交所[2] - 将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并及时披露[2]
南京化纤: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公告(2025-023)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36
交易财务影响分析 - 交易后资产总额增加4302.92万元至152746.88万元 增幅2.9% [2] - 负债总额减少56904.83万元至49828.65万元 降幅53.31% [2] - 归母净利润改善85881.64万元 从亏损44872.22万元转为盈利41009.43万元 [2] - 基本每股收益从-1.22元提升至0.73元 增幅160% [2] - 资产负债率从71.9%降至32.62% 降幅54.63% [2] 业务转型战略 - 置出持续亏损的化纤业务 置入南京工艺装备100%股权 [1][3] - 新主营业务为滚动功能部件研发生产 切入装备制造核心零部件领域 [3] - 标的公司2024年备考营业收入49693.22万元 较原业务下降24.99% [2][3] - 通过重组获得成熟产品线 客户群及技术人才资源 [3] 配套融资用途 - 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4] - 重点投向"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 [4] -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预计将提升中长期经济效益 [4] 公司治理措施 - 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经营 不侵占公司利益 [6] - 董事及高管承诺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 [7] - 将优化利润分配政策 提高现金分红透明度 [5]
南京化纤: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36
重组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 交易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但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审计评估未完成[2] - 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多份核心法律文件[2][3] 法定程序履行 - 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完成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登记及交易所报送[1] -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四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交易初步方案及正式方案[2][3] - 声明本次交易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指引要求[3][4] 交易时间线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日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并于11月16日复牌[2] - 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多次披露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24-067至2025-009)[2] 法律文件有效性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提交的法律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4] - 补充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文件以完善交易条款[3]
南京化纤: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36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1][2] - 交易对方包括新工集团等14家机构及企业[1][2] - 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 交易合规性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3] - 新工基金和机电集团为关联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3] -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3] 协议签署情况 - 已与交易各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补偿协议[3][4] - 协议符合《民法典》《证券法》等规定,具备可操作性[4] 交易性质认定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认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4]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4] 资产定价依据 - 置入及置出资产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5] -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5] 交易影响评估 - 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4] -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4][5] 审批程序进展 - 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注册[5] - 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5]
南京化纤: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36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聘请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出具《评估报告》[1] 评估机构独立性 - 江苏华信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业务经验胜任本次评估工作[1] - 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仅收取专业费用保持独立性[1] 评估假设前提 - 评估假设基于行业实际情况和资产运营状况符合国家法规及市场惯例[2] -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相悖的事实假设前提合理[2] 评估方法相关性 - 评估目的是确定置入/置出资产市场价值为交易提供参考依据[2] - 采用合规方法符合资产实际情况数据来源可靠结论合理[2] 评估定价公允性 - 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结果反映基准日资产真实状况[2] - 交易价格以备案评估结果为参考经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2] 独立董事结论 - 评估机构独立假设合理方法相关定价公允结论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