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6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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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符合预期,成长&分红兼具的华东焦煤龙头
国盛证券· 2024-03-29 00:00
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33.87亿元,同比增长6.26%[1]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5亿元,同比下降11.21%[1] - 公司23Q4实现营业收入178.97亿元,同比增长51.64%,环比下降2.1%[1] - 公司23Q4归母净利润为11.7亿元,同比下降35.7%,环比下降20.7%[1] - 公司2023年自产煤业务实现营收206.9亿元,同比下降5.3%[1] - 公司2023年自产煤业务实现毛利101.2亿元,同比下降6.0%[1] - 公司23Q4自产煤业务实现营收41.4亿元,同比增长11.8%,环比增长1.4%[1] - 公司23Q4自产煤业务实现毛利21.9亿元,同比下降30.4%,环比增长7.2%[1] - 公司2023年实现商品煤产销2197万吨/1783万吨,同比下降4.1%/-5.3%[1] - 公司23Q4实现商品煤产销523万吨/404万吨,同比增长5.8%/12.7%,环比下降3.6%/+1.4%[1] - 2023年公司吨煤销售成本同比增长0.8%,2023Q4环比下降5.7%[2] - 2023年公司吨煤毛利同比下降0.8%,2023Q4环比增长5.7%[2] - 2023年公司焦炭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9.6%,2023Q4环比增长18.0%[2] - 2023年公司焦炭产销同比增长2.2%,2023Q4环比增长4.5%[2] - 2023年公司焦炭售价同比下降19.7%,2023Q4环比增长15.4%[2] - 2023年公司甲醇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6%,产销同比增长40.2%[2] - 2023年公司甲醇综合售价同比下降8.9%[2] 未来展望 - 预计2024年~2026年公司归母净利分别为64亿元、66亿元、69亿元,维持“买入”评级[2] - 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将达到84796百万元,较2023年增长了15.6%[3] - 2024年预计净利润为6284百万元,较2023年下降了5.4%[3] - 2024年预计ROE为13.9%,较2023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3] - 2024年预计资产负债率为39.7%,较2023年下降了12.5个百分点[3] - 2024年预计净负债比率为-19.8%,较2023年改善了47.0个百分点[3] 其他 - 公司不对报告中的内容引发的任何损失负责[4] - 公司可随时调整报告中的资料、意见和预测[5] - 报告中的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最终操作建议[6] - 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7]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8 17:22
审计报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30Z090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容 内 | 页码 |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7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8 | | | 3 | 合并利润表 | 9 |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0 |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1 |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13 |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4 |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5 |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6 - | 181 | 审 计 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 ...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8 17:2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0=\sqrt{9}\neq\pm\sqrt{3}$$ 1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6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9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 | 第一节 | | 股东 10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7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21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3 | | 第一节 | | 董事 3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7 | | 第六章 |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47 | | --- | --- | --- | | 第一节 | | 监事 47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48 | | ...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3-28 17:2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专业咨 询建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 开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如遇紧急情况,可豁免 上述时间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 ...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8 17:21
| 股票代码:600985 |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 2024—015 | | --- | --- | | 债券代码:110088 | 债券简称:淮 22 转债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8 人,实参会董事 8 人。公司全体监事 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8 17:2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淮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2024-03-28 17:21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重要公告,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股票代码:600985 |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 | 公告编号:2024-014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0088 | 债券简称:淮 22 | 转债 |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淮 22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 | 停复牌类型 | |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088 | 淮 | 22 | 转债 | 可转债 | 债券 | 停牌 | 2024/3/29 | | | | 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 "淮 22 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4 月 2 日 截至 2024 年 3 ...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2024-03-28 17:21
| | |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 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作出的重要贡献,参照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薪酬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公司实际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 业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由每人每年 7 万元(税前)调整至 8 万元(税前),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本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次月起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旨在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意识, ...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8 17:2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
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3-28 17:2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 业")董事会,现提名姚圣、王敏、李桂臣 为淮北矿业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淮北矿业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淮北矿业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姚圣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王敏、李桂臣均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 习平台的所有课程学习;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