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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6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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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6-03-12 18:3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A股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5][6]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被关联人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9] - 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审批手续[18] -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20]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1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4] 募投项目管理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0]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20]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及时披露[2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在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2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4]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5] 项目变更与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经董事会审议并提前披露[29]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改变用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和新项目情况[3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解释差异原因[3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同披露[36]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7] - 内控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3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同披露[38]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3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督促整改并报告[4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2]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6-03-12 18:36
选聘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选聘公平公正[13] -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格、良好记录等条件[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7]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7] - 聘任期内,公司和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7] 选聘流程 - 选聘流程为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业务约定书[9][10]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3] 聘期与续聘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0][11]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评价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3] 改聘情况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发表否定性意见等6种情况公司应改聘[2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26] 其他要求 - 公司连续聘用的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18]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审计情况,需履行多项职责[11]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内容,结果应及时公示[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0][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调查拟聘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2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8] - 公司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按3种规定处理[28]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6-03-12 18:31
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情况 - 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 - 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保障投资者利益[5]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制度具体要求 - 明确资金占用定义,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7] - 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7] 责任与执行 - 董事长为规范工作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负责调查、报告和制定解决方案[8]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需符合规定[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0]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黄金公司信用类债券资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3-12 18:28
制度审议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 适用范围 - 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8] 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9] 发行披露 - 公司发行债券,应于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15] - 公司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交易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16] 定期报告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7] 特殊情况 - 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于规定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的说明文件[18] 重大事项 - 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化等,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时,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9] 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发生情形的时点后,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资金用途 - 公司发行债券时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使用主体及使用金额,变更用途需履行程序并提前披露[21] 特殊条款 - 债券附特殊条款,公司应及时披露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22] 兑付公告 - 存续期内,公司应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兑付安排情况公告[22] 风险提示 - 债券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违约,公司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或未兑付公告[22] 增进义务 - 公司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提请增进机构履行信用增进义务,应及时披露启动公告[22] 保密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1] 信息泄露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价格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6-03-12 18:24
对外捐赠管理 - 2026年3月12日通过对外捐赠管理办法[5] - 捐赠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有多种类型[10][11] - 不同捐赠额度审批流程不同[14][16] 其他数据 - 某数据为6[21]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有关员工进行证券交易管理制度
2026-03-12 18:20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等身份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信息[11][12] 减持规定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披露区间不超三个月[12] - 减持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13][14] - 减持计划完成或时间届满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情况[14] 特殊情况披露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14] - 公司董事及总裁首次持股、不再持股等情况发生后三日内提交权益披露表[14] 交易通知 - 董事及员工买卖公司证券需提前书面通知,获批有效期A股不超三个月、H股不超五个交易日[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8] - 董事及员工在公司公布财务业绩当天及特定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20]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21]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自然年以董事、高管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2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23] 离婚股份处理 - 董事或高管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30] 股东交易参照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则执行[30] 交易申报 - 董事及有关员工拟进行公司A/H股股票交易[34] -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受让[34] - 需申报董事及有关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35] - 交易类别分为买入和卖出[35] - 需逐笔申报分多次多笔交易的价格、数量和时间[35]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6-03-12 18:1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feng Jilong Gold Mining Co., Ltd. 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H股股份代號:6693)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此乃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登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證券交 易所網頁的公告。 承董事會命 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建華 中國北京,2026年3月12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建華先生、高波先生、楊宜方女士、呂曉兆先生及趙強先 生;非執行董事為張旭東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黃一平博士、胡乃連先生、李厚民博士及 蔣琪博士。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从严控制。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 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公司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不得授权 ...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03-12 18:1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feng Jilong Gold Mining Co., Ltd. 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H股股份代號:6693)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此乃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登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證券交 易所網頁的公告。 承董事會命 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建華 中國北京,2026年3月12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建華先生、高波先生、楊宜方女士、呂曉兆先生及趙強先 生;非執行董事為張旭東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黃一平博士、胡乃連先生、李厚民博士及 蔣琪博士。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 ...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2026-03-12 18:08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 于2026年3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 - 有权提案主体含董事、委员会、高管、持股1%以上股东[8] - 提案类型有十一种[9][10] 提案审核与管理 - 实行分层对口审核制度[12] - 董事会秘书汇总提案,董事长审核决定是否列为议案[12] 提案要求 - 应符合合法、有明确议题等条件,考虑多因素并附材料[14][15] - 定期会提前12个工作日、临时会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17] 提案修改规则 - 不符要求退回修改,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17]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3-12 18:04
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 董事、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公司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12] - 董事、高管离职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5]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9]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12] - 董事会决议解聘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13] 后续处理 - 离职董高涉及重大事项,公司审计部门启动离任审计[16] - 公司确定任期内被解任董高赔偿补偿数额[13][15] 义务与追责 - 董高离职后两年忠实义务有效[19] - 董高对公司秘密保密至公开[19] - 董高离职后遵守竞业禁止义务,违规支付违约金[20] - 公司有权选择不履行竞业限制条款[20] - 任职未结束董高擅自离职致损应赔偿[22] - 已离职董高任职期间违规致损应赔偿[22]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违规,董事会制定追责方案[22]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