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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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6-03-12 17:15
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按相关制度决策、报告披露[1][2]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公司不得通过六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3] 审计与责任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3]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裁为直接责任人[3]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需调查资金往来,制定占用解决方案[4]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赔偿等[4] 资金清偿与处理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5] - 关联方不积极清偿按法规处理[6]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3-12 17:15
人事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需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办妥移交手续[11] 违规追责 - 解除受市场禁入措施董事职务需三十日内完成[8] - 擅自离职或任职违规致损应担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规则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6-03-12 17:15
对外捐赠管理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应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6]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等[7] 捐赠审批 - 单项或累计捐赠超5%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超1%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未达标准由高管联席会议审批[12] 职责分工 - 可持续发展部负责接收、汇总提案等工作[12] - 财务部负责审核方案和办理支付手续[13]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6-03-12 17:15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需报告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及/或占公司市值5%以上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需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等事项需报告[11] - 公司及/或子公司给予其他实体贷款金额按资产比率计算超逾8%或增加3%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情形[14] 需关注股东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提供文件资料[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22]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证券监管规则修订或变化时及时安排通知或培训[22] - 公司应对各单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2] - 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22] - 未按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2] 不当履职情形 - 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和/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属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23] - 未按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文件资料属不当履职[24] - 报告信息或提供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等问题属不当履职[24] - 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问询属不当履职[24] - 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属不当履职[24] 制度执行原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6-03-12 17:15
委托理财审批 - 单笔或近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按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执行[4] - 10%以上但低于50%,经董事会批准[4] - 金额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需适用关联交易相关规定[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前期论证等工作,提交财务总监审核[7] - 财务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拟定配置策略及方案,进行投资前论证和日常管理[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0] 报告机制 - 购买理财产品或业务发生当日或次日,财务部向财务总监等报告交易情况[10] - 每月结束后五日内,财务部报告本月委托理财进展情况[10] - 每年特定时间,财务部报告委托理财进展、盈亏和风险控制情况[11] 实施与管理 - 委托理财方案经决策程序后,由财务总监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13] - 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13] - 财务部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进展和安全状况,不利变化或风险时财务总监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14] 风险披露 - 出现重大风险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5] 账户与资金管理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账户管理及资金调入调出,禁止违规操作[15] 监督审计 - 内控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审计并报告结果[15] - 财务部执行委托理财事项前应告知内控审计部门并配合审计[18] - 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专项审计[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发现违规可要求整改[18] 资料管理 - 公司实施委托理财后应及时记账并归档相关资料[20] - 财务部应按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和列报[20] - 公司应建立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等并编制盈亏报表[20] 信息披露 -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负责[23]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6-03-12 17:15
授权安排 - 董事会将部分决策权授予董事长、高管联席办公会或总裁[1] - 授权原则包括审慎、范围限定、适时调整、权责一致和有效监督[2][4] -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临时授权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进行[4] 被授权人职责 - 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审核经营计划等[5] - 可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活动,投资不包括担保及关联交易[6][7] - 授权事项有关联时应回避并提交董事会决定[8] 投资限制 - 单笔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5%,累计占比<10%[9] - 单笔投资项目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0%,累计占比<10%[9] - 单笔投资项目成交金额或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0%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占总市值<5%[9] - 单笔投资项目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5%或绝对金额<100万元[9][10] 责任承担 - 被授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应承担相应责任[13] - 未正确执行授权致公司受损,被授权人担领导责任[13] - 董事会在授权管理特定行为下应承担相应责任[13] 管理部门 - 董事会秘书协助开展授权管理工作[14] - 董事会办公室是授权管理工作归口部门[1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4] - 制度与法规等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6]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总裁工作细则

2026-03-12 17: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赤峰吉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规范公司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前述 1 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均按以下程序办理:由总裁向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出 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履行遴选、审核程序后向董事会提交提名议案, 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并做出决定聘任或解聘的决议。 总裁工作细则 (2026年3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三)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3-12 17: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股票上市地 (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3-12 17:15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 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 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 其他情形的期间。 第五条 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部门核 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同一 控制下的重要关联方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且按照境内外法律法 规规定、相关 ...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3-12 17:1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 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称"内幕消息"或"内幕信息"具有《证券法》、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