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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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士远)
2024-03-27 18:13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7次[5]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2次[5] - 审计委员会应参会4次,独立董事出席4次[6] - 提名委员会应参会3次,独立董事出席3次[6] 人事变动 - 2023年5月11日聘任相关人员[11] - 2023年6月13日提名毛剑宏等6人为执行董事候选人[12] - 2023年6月29日选举毛剑宏为董事长,聘任石焕挺等为副总经理[12] - 2023年8月29日提名王峥为董事候选人,聘任其为总经理[12] 审计与财务 - 2023年4月10日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审计机构[1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0.87元(含税)[14] - 2020年募资2023年使用905,471,258.02元,累计8,233,751,791.54元,余额816,561,790.61元[15][16] - 2022年募资2023年使用0元,累计14,101,063,866.03元,余额0元,5月注销专户[16] 其他事项 - 2023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审议合规[13] - 2023年董事、高管报酬与披露相符[14] - 2023年无新增担保事项[14] - 2023年1月6日独立董事参加审计工作沟通会议[6] - 2023年11月2 - 4日独立董事调研3家基层单位[8]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2024-03-27 18:1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永 生先生、赵永清先生、潘士远先生、肖汉斌先生、肖英杰先生、闫国 庆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赵永清先生、潘士远先生、肖汉斌 先生、肖英杰先生、闫国庆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7 18:13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4-016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26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603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此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 16 名,实到董事 16 名,董事长陶成波、董事王 峥、金星、丁送平、姚祖洪、任小波、张欣、陈志昂、王柱、胡绍德、 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参加了本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成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汉斌)
2024-03-27 18:13
会议与履职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亲出席6次,委托出席1次[4]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亲出席3次[4] - 审计委员会应参加会议4次,独立董事亲出席3次[5] - 提名委员会应参加会议5次,独立董事亲出席5次[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参加会议1次,独立董事亲出席1次[5] 人事变动 - 2023年5月11日聘任杨利军为副总经理[10] - 2023年6月13日确定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10] - 2023年6月29日选举毛剑宏为董事长,聘任石焕挺等5人为副总经理,蒋伟为董秘[11] - 2023年8月29日同意提名王峥为董事候选人,聘任王峥为总经理、滕亚辉为副总经理[11] 财务相关 - 2023年4月10日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审计机构[9] - 2023年5月10日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87元(含税)[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定增募资本年使用9.0547125802亿元,累计使用82.3375179154亿元,余额8.1656179061亿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定增募资本年使用0元,累计使用141.0106386603亿元,余额0元,募资专户于2023年5月注销[14]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推动公司发展[16]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博)
2024-03-27 18:13
人员变动 - 2023年6月29日冯博连任独立董事,10月20日因工作辞职[3] - 2023年6月29日选举毛剑宏为董事长,聘任石焕挺等为副总经理,蒋伟为董秘[10] - 2023年8月29日聘任王峥为总经理、滕亚辉为副总经理[10] 会议召开 - 2023年度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冯博出席6次委托1次[4] - 2023年度召开3次股东大会,冯博出席1次[4]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应参加会议4次,冯博出席4次[5] -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参加会议1次,冯博出席1次[5] 财务相关 - 2023年4月10日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审计机构[8]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0.87元(含税)[12] - 2020年非公开发行,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9.0547125802亿元,累计82.3375179154亿元,余额8.1656179061亿元[14] - 2020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资补充流动资金7.3亿元,扣除利息后与余额差异6.0091781507亿元[14] - 2022年非公开发行,2023年使用募资0元,累计141.0106386603亿元,余额0元,专户2023年5月注销[14] 其他事项 - 2023年6月13日同意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10] - 2023年4月10日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11] - 报告期内无新增担保事项[12] - 2023年独立董事履行义务维护权益[15]
宁波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3-27 18:13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宁波舟山港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 号)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合计 2,634,569,56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董事会ESG委员会的公告
2024-03-27 18:13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4-024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603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以"1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设董事会 ESG 委员会 的议案》。 同意在现有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基础上,新设董事会 ESG 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公司中长期 ESG 发展战略和目标,监督和检查公司 ESG 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目标进 度、绩效表现,对公司 ESG 报告进行审批并提出意见等。 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陶成波先生,董事王峥先生、姚祖洪先生、 王柱先生,独立董事肖英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ESG 委员会 委员,其中陶成波先生为主席,任期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ESG 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1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委员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永生)
2024-03-27 18:13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7次[4]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3次[4] - 审计委员会应参加会议4次,独立董事出席4次[5] 业绩说明活动 - 报告期内开展三次业绩说明会活动,投资者线上问题回复率达100%[7] 机构聘任 - 2023年4月10日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11] 利润分配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16] 资金使用 - 2023年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9.05亿元,累计使用82.34亿元,余额8.17亿元[17] - 2023年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0元,累计使用141.01亿元,余额0元[17] 人事变动 - 2023年5月11日聘任杨利军为副总经理[12] - 2023年6月29日选举毛剑宏为董事长,聘任石焕挺等人为副总经理,蒋伟为董事会秘书[12] - 2023年8月29日同意提名王峥为董事候选人,聘任王峥为总经理,滕亚辉为副总经理[13] 薪酬方案 - 2023年4月10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15] 担保情况 - 报告期内无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15] 募资专户 - 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资专户于2023年5月注销[17]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2024-03-27 18:13
制度修订 -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不少于三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4]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发表意见[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6] 履职与监管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8] - 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提请撤换[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因规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8]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6] 会议与决策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1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和本人至少保存五年[1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不迟于法定通知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17][1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18]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公司承担[1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9] 报备 - 报备文件含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2]
宁波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5 19: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域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蹲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