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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6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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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8 17:54
对外投资规范 - 制定办法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2] - 投资决策受办法规制,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约束[3][4] 对外投资原则 - 遵循法规、符合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7] 审批与管理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涉及关联交易适用相关规定[7][8] - 项目审批经多部门审议,战略与投资规划部管档案[10]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11]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7:54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4] 委员会补选与会议 - 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时,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2025-08-28 17:54
舆情处理机制 - 成立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的舆情工作组[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涵盖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4] - 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报送信息[4] 舆情管理措施 - 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电子版保存一至三年[5] - 明确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和报告流程[7] - 舆情影响股价时,公司应自查、沟通等并上报[8] 投资者沟通与信息披露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挥互动平台作用[9]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危机恢复管理[9] 保密责任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董事会有权处分追责[11]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08-28 17:5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组织 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 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股东 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1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4
担保审批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3] -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担保额度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担保限制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的议案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10] 担保合同 - 经审批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等内容[12] 责任承担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6]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4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申报个人信息需在任职通过等情况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5] - 董事等申报亲属身份信息需在公司上市等情况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7] 股份变动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1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14] 特殊情况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4] - 董事、高管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5]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5] 职责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承担填报董事等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职责,检查买卖股份披露情况[20] - 董事、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等,否则担责并可能受公司处分[20]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将受证监会等处分[2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超过”不包含本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以内[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依后者并修改制度[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4
内幕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保密具体工作及登记入档[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后,两工作日报送证监会派出机构[7] - 违规买卖个人罚款50 - 500万,单位主管和责任人罚款20 - 200万[17] 信息管理要求 - 与知情人签保密协议告知责任[7]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10] - 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0] - 各部门比照制度管理内幕信息[12] - 知情人获取信息5个工作日交文件[17] - 登记备案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资料[18]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合规部(以下简称"合规部"),对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1 第六条 合规部应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 审计人员,并设合规部负责人一名。合规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 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合规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 ...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7:5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 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 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 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1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 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 ...
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7:5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