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华文轩(601811)
icon
搜索文档
新华文轩(601811)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30 18:25
财务指标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64,990.67万元,同比增长3.4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43,772.29万元,同比增长5.61%[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39.60万元,同比下降1.64%[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118.16万元,同比下降5.24%[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4元[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72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72元[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8%,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58%,同比下降0.72个百分点[1]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为144.35亿元[12] - 公司2024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1.44亿元[12,13] - 公司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235.79亿元[13] - 公司2024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为88.71亿元[13] - 公司2024年9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为4.84亿元[13,14] - 公司2024年9月30日负债合计为93.55亿元[14]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8.38亿元[14] - 公司2024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2.24亿元[14] 现金流量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103.05万元,同比下降32.99%[1] - 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2.51亿元,同比增长0.9%[19] - 2024年前三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3,253.57万元,同比下降17.5%[19] - 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2亿元[20] - 2024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9亿元[20] - 2024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80亿元[20] - 2024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3.99亿元[20] 经营情况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84.38亿元[15]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74.27亿元[15]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0.87亿元,同比增长7.7%[17]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1亿元,同比下降5.2%[17] - 2024年前三季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3.70亿元,同比增长180.1%[17,18] - 2024年第三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5.28亿元[20] - 2024年第三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64亿元[20] - 2024年第三季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0.34亿元[20] - 2024年第三季度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1.77亿元[20] - 2024年第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0.94亿元[20]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30 18:2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 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以下简称"《证 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1 (三)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4-10-30 18:25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的出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销售码洋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出版业务 —— 247,363.24 159,436.74 35.55 其中:教材教辅 242,031.39 138,629.16 77,731.89 43.93 一般图书 361,106.35 81,801.63 59,970.97 26.69 发行业务 —— 748,480.95 528,722.14 29.36 其中:教材教辅 352,780.01 341,705.20 218,553.49 36.04 一般图书 648,524.40 376,087.15 285,169.61 24.17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新闻出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0 18:2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1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 "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书 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 董事刘龙章先生及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 董事柯继铭先生及董事谭鏖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10-30 18:2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建 立和规范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 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委员会及本条例中涉及的有 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成 员 第四条 委员会须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从非执行 董事中委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独立非执行 1 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0-27 15: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11/1 | - | 2024/11/4 | 2024/11/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10-17 17:02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39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新华文轩")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络平 台在线交流的方式(全景网 https://ir.p5w.net)召开了 2024 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情况 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刊登了《新华文轩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5:00-16:00 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全景网 https://ir.p5w.net)召开。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李强先生, 副总经理马晓峰先生,财务总监徐永平先生,独立董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
2024-10-17 16:2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提述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 七日有關A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內容變化的公告;(i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 七日的2024年中期業績公告;以及(ii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有關(其中 包括)建議變化A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內容及建議派發2024年度中期股息的通函 (「該通函」)及有關臨時股東大會之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 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合共持有1,233,841,000股股份的持有人,即代表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0%, 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及就會上提呈之決議案(「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表決。所 有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進行投票時,未受任何限制。概 無任何股東須就任何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任何股份賦予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6 17:37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37 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经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目实施主体变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人民出版社")。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拟由四川人民出版社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 由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及保 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待签署后 将按照规定另行披露。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6 17:37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18人,A股117人,H股1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801,590,235股,占比64.967061%[4] - A股股东持股699,826,521股,占比56.719344%;H股持股101,763,714股,占比8.247717%[4][6]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监事6人全出席,董秘参会[7] 议案表决 - 《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议案》,普通股同意票801,568,235,比例99.997255%[9] - 《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普通股同意票801,574,535,比例99.998041%[11] - 5%以下股东对两议案同意比例分别为99.971221%、99.979462%[11]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所是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李佳雨、李佼矫[12][13] - 律师见证结论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