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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9:22
交易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交易须报公司审批[6] - 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投机,不使用募集资金[7] - 交易总体额度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9]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特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超特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9] 业务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交易必要性等情况[10] - 公司拟境外开展交易应审慎评估风险[13] -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相关产品等[13] 组织架构 - 设立期货和衍生品督察小组,总裁任组长[16] - 财务中心负责交易业务日常经办等[16] -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交易业务运作[17] 信息披露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交易信息[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达标准需披露[25] 其他规定 - 财务中心建立风险预警与止损机制[22]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整理归档[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8]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9:22
审计制度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7]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审计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审计内容与职责权限 - 内部审计包括财务、内控、专项审计等[12] - 工作职责有检查评估内控、审计资料、协助反舞弊等[13] - 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审核财务、监督招投标等[14] 审计工作规范 - 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6] - 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6] - 审计报告、底稿及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7]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0]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决定有异议,一周内书面申诉[20] - 审计委员会或总裁15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0] 报告披露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 奖惩措施 - 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予以表彰[26] - 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6] - 被审计单位违规根据情节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9: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11] - 聘期为一年[12] 选聘要求 - 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6]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应为前任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6]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选聘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选聘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有四项职责[18]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有三种处理方式[18] - 三种情节严重情况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及修改[20]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7 19:20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10]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0] - 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随时开会[10]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1] - 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独立董事职权与职责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专门会议情况的述职报告[12] 制度相关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十年[11]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
2025-10-27 19:19
组成与任命 -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8] - 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8]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离职应三月内补足[8] - 主要职责包括与管理层讨论等多项内容[11] 会议相关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制...
2025-10-27 19:18
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三名,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8] -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分管项目副总经理任副组长[8] 职责分工 - 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建议公司长期战略等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11]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初审并提交提案[13] 会议规则 -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6]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6][17]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19:16
薪酬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8] -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8] 薪酬委员会任期 -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需在三个月内补足人数[8] 薪酬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多项职责[11] - 负责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6] 薪酬政策审批 - 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3] - 董事绩效评价标准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标准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3]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13] 薪酬决策检查 - 薪酬委员会成员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4] 薪酬委员会会议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董须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9]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9:15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6]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16] 资金存放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支取通知与协议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3]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6]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情况[1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在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的产品[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20]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25]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6]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负责执行项目的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每年汇报全年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监督与责任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及监管部门报告[30][31]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处罚及赔偿要求,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3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19: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8] - 设主席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委员辞职致成员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1] - 就外聘核数师事宜提建议,检讨独立性,讨论审计工作[11] - 审阅财务报表及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成员至少每年与核数师开会两次[12] - 检讨财务、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15,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21,22]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17,21,22] - 会议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人员保密[23,24] 审计委员会其他工作 - 确定年报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审阅报表后提交董事会[19] - 成员督导审计部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8,19] - 会议评议报告并将决议呈报董事会[18,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生效后,原《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废止[27]
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9:14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7] - 董事会每年核查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0] 担保对象 - 可对四类单位提供担保,需对方偿债能力强且符合规定[10] - 六种情形之一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提供担保[11] 审批程序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通过[12] - 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50%、对象负债率超70%等需股东会批准[12][13]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额度预计 - 可对不同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对象及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5]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反担保合同[15] - 订立时审查合同,不合理条款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6] 后续管理 - 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批[17]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有严重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