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6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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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国际(603001) -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1:3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九项事项[10] - 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六项基本原则[2] - 活动遵循商业原则,交割遵循市场价格原则[11] 交易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 与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2] - 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26]
奥康国际(6030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2 21: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通过官网发布文件[8][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4] 改聘与解聘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更换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7] 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执业质量等问题[19] - 关注审计费用变动大等情况[19] - 关注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人员情况[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信息安全 - 公司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并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21] - 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23] - 选聘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和要求[23] - 向事务所提供资料时管控涉密敏感信息[23]
奥康国际(6030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2 21:3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 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本 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 ...
奥康国际(603001)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1:3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
奥康国际(6030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1: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4]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等[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公司应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会议资料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保存至少十年[23]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公司给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奥康国际(603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1:3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 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有诚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 ...
奥康国际(6030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1:33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奥康鞋 ...
奥康国际(603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2 21:3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奥康鞋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 现前述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 ...
奥康国际(6030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1:3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奥康鞋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
奥康国际(60300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1:33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以及董事会 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