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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6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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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11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0 19:3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经营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服务业占比99.05%,其他业务占比0.95%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8亿元 [1]
中衡设计(603017) - 中衡设计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11-10 19:32
股东减持 - 陆学君等6人拟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5][6] - 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3日~2026年3月2日[5][6] - 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5][6] - 减持计划有不确定性[8]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10]
中衡设计(603017.SH):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1-10 19:32
公司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 -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1] - 董事兼副总经理陆学君拟减持不超过7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1] - 董事张延成拟减持不超过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1] - 副总经理胡湘明拟减持不超过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1] - 副总经理薛金海拟减持不超过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1] - 副总经理谈丽华拟减持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1]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义新拟减持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1] 减持方式 - 所有计划中的减持均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1]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经理、执行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 ...
中衡设计(603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中衡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 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证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 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 ...
中衡设计(603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动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衡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 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执行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理助理、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