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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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603017) - 中衡设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0 19:45
会议信息 - 中衡设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1]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7] 议案情况 - 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新增1项、废止1项、修订12项内部管理制度[3] - 多项规则修订及制定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6]
中衡设计:11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0 19:3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经营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服务业占比99.05%,其他业务占比0.95%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8亿元 [1]
中衡设计(603017) - 中衡设计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11-10 19:32
股东减持 - 陆学君等6人拟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5][6] - 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3日~2026年3月2日[5][6] - 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5][6] - 减持计划有不确定性[8]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10]
中衡设计(603017.SH):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1-10 19:32
公司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 -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1] - 董事兼副总经理陆学君拟减持不超过7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1] - 董事张延成拟减持不超过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1] - 副总经理胡湘明拟减持不超过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1] - 副总经理薛金海拟减持不超过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1] - 副总经理谈丽华拟减持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1]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义新拟减持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1] 减持方式 - 所有计划中的减持均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1]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经理、执行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 ...
中衡设计(603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中衡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 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联络人[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专业知识及资格证书[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5] 职责与任免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其他规定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1]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11]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
中衡设计(603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7]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审议[8] 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通过[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 其他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协商提名,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从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