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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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2024-04-17 18:08
股票交易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1] - 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影响股价异常波动重大未披露信息[1] - 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1]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达武[2] - 回函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2]
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03 16:06
授信与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不超15亿元综合授信[3] - 为温州伟达担保1200万元,累计担保1200万元[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02700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14.19%[11] 温州伟达业绩 - 2022年营收0万元,2023年1 - 9月7672.77万元[6] - 2022年净利润 - 112.73万元,2023年1 - 9月 - 603.01万元[6] - 2022年末总资产11510.02万元,2023年9月末15424.67万元[6] - 2022年末净资产4748.84万元,2023年9月末4145.83万元[6] 其他情况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11]
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22 15:51
授信额度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不超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3] 担保情况 - 为福达科技担保金额15000万元,已提供担保总额101500万元[3]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三年[6] -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01500万元[9] - 担保总额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12.86%,无逾期担保[3][9] 福达科技业绩 - 2022年度营收219280.06万元,净利润3054.85万元[5] - 2023年1 - 9月营收197914.62万元,净利润3979.72万元[5] 福达科技资产 - 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85206.79万元,净资产78664.15万元[5] - 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09800.90万元,净资产82642.03万元[5]
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21 15:44
担保情况 - 2024年3月21日公司为福达科技银行授信签保证合同[3] - 本次担保2200万元,已担保总额10.15亿元(含本次)[3] -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占2022年净资产112.86%[9] 授信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15亿元综合授信[3] 福达科技业绩 - 2022年营收21.93亿元,净利润3054.85万元[5] - 2023年1 - 9月营收19.79亿元,净利润3979.72万元[5] 福达科技资产 - 2022年末总资产18.52亿元,净资产7.87亿元[5] - 2023年9月末总资产20.98亿元,净资产8.26亿元[5] 担保说明 - 为子公司担保保障资金需求,程序合法合规[7] -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有偿债能力[8]
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11 17:37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4-01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8 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 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民泰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市公司就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
福达合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2-08 16:42
股东持股 - 控股股东王达武持股36,248,706股,占总股本26.76%[2] - 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8,588,106股,占总股本28.49%[2] 股份质押 - 王达武本次补充质押4,700,000股,占其所持12.97%,占总股本3.47%[3] - 王达武累计质押18,060,000股,占其持股49.82%,占总股本13.33%[2] - 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18,060,000股,占其持股46.80%,占总股本13.33%[2] 质押信息 - 本次质押起始2024年2月7日,到期2024年5月7日[3] - 本次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及重大事项担保[3][4] - 本次补充质押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和经营[6] 公告日期 - 公告披露日期为2024年2月9日[8]
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1-30 15:41
担保情况 - 2024年1月29日为福达科技银行授信签8000万元保证合同[3] - 截至披露日担保总额93758.92万元,占2022年净资产104.25%[9] 授信额度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15亿元综合授信[3] 福达科技业绩 - 2022年营收219280.06万元,净利润3054.85万元[5] - 2023年1 - 9月营收197914.62万元,净利润3979.72万元[5] 福达科技资产 - 2022年末总资产185206.79万元,净资产78664.15万元[5] - 2023年9月末总资产209800.90万元,净资产82642.03万元[5]
福达合金: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8 17:28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4-009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选举童意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专 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 事推选由童意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福达合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8 17:26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4-00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757,60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28.614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 308 号福达合金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长王达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 ...
福达合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1-18 17: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30746-1 号 致: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 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福达合金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达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达合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