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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6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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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60310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09762661737A 的营业执 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7 万股,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ENCI ELECTRIC MACHINER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 200 号 第六条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1 (一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有一定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
神驰机电(6031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业务,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以下合称"专业理财机 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理财所用资金必须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 第五条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理财业务,理财产品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审批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神驰机电(603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8]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0]
神驰机电(6031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按照本制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核后,履行暂缓、豁免程序,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五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13]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高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及董高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5] 转让申报与披露 - 董高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1] - 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11] 违规处理 - 董高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董高及其配偶擅自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所属公司为神驰机电[18]
神驰机电(6031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3] 委托理财规则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高管等应告知并备案关联关系[8] - 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8] - 应通过上交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需具备资质,基本财务指标应符合监管规定[19] - 金融服务协议超 3 年,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协议期间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包括存款限额等[21] - 定期报告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报,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金融业务专项说明,保荐人等每年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3] 共同投资等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规定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特定情况可免审计或评估[25] 购买资产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 10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若对方未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32] 资金往来规定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可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34] 购买或出售股权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32]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均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可供参照[34][35]
神驰机电(6031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8][9][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3] 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4]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履职与解聘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聘[19] 履职保障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信息与费用 - 公司保证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给予津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