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搜索文档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适用人员 - 适用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 薪酬管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等[4] 薪酬形式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月支付[6] - 内部董事按兼任职务执行,外部董事不领报酬[6] -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分基本与绩效薪酬[6] 薪酬扣除 - 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情况扣减年度绩效工资[11] 制度生效与变更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7] - 经营环境等重大变化可变更或终止制度[14]
神驰机电(6031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安全原则,拒绝强令担保[3] - 可为特定条件单位及风险较小其他单位担保[6] 担保审批流程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经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再提交董事会[8] - 董事审议需审慎,董事会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并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9] 禁止担保情形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9] 反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10]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3]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预计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5]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担保合同签订 - 担保合同订立需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签订人需持相关决议及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7][25][26] 担保事项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督促还款,关注情况并定期报告[21]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披露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信息披露 - 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27]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9][45][4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53][54]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 - 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5] - 提案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4] 细则生效与修订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17]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神驰机电(60310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09762661737A 的营业执 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7 万股,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ENCI ELECTRIC MACHINER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 200 号 第六条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1 (一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有一定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
神驰机电(603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8]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0]
神驰机电(6031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可将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使用暂闲募集资金需为保本型等[2][4] - 不同金额委托理财审批流程有别,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6][7]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经办和日常管理,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0] 监督管理 - 审计部审核监督,独立董事有权检查[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3]
神驰机电(6031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13
信息披露制度 - 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豁免与暂缓情形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可特定方式豁免[5] 披露要求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6] 审核流程 - 部门申请,证券部审核,董事长审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