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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6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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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 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 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投资决策审批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有十二类[5] - 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6] - 投资达一定标准提交董事会审批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8] - 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2/3以上通过[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2] 投资操作规范 - 委托理财建立专项制度,选合格受托方签合同[13] - 除规定审批事项外,其他决策由董事长或授权管理层行使[9] - 实施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等并提交资料按规定审批[13] - 十二个月内同一或相关事项累计计算履行审批手续[14] 投资执行流程 - 重大决策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文件协议[16]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实施计划并组建项目组[16] - 项目经理定期提交报告[16]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16] - 审计部门定期内部审计[16] - 项目完毕报送结算文件申请审结[16]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关注投资进展和效益,异常时采取措施[18] - 决策失误董事或成员承担赔偿责任[18] - 执行人员失误致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1]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董事会秘书设置及任职要求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4]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7]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8]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离职应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5] 其他规定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4] - 应签保密协议,离任接受审查并办移交[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重科 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 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900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9,538,080元,股份总数629,538,080股,每股面值1元[7][15] - 公司由5名发起人发起设立,设立时股本总数为102,976,250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有不同处理[19] - 发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高管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1][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0]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提议和通知有时间要求[33][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7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多个委员会[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交易审议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交易有不同标准,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议[75][77][78] - 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有审议和披露规定[79][85][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有比例要求[106] - 利润分配方案、政策调整等有表决要求[110][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相关程序和要求[123][125][127]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及材料[11] 会议相关 - 不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6]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重科 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国·天津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 2 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 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中重科技(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