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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6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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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万朗磁塑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5-17 16:32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 3 月 27 日,泰州万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502393943E20240327),授信额度为 800.00 万元。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与 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02393943B20240514),为上述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 80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 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为泰州万朗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 800.00 万元,本次担保发 生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 2,8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35,20 ...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
2024-05-15 20: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不 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5 20:58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39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现场出席董事:万和国、叶圣、杜鹏程; 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刘良德、张芳芳、陈雨海、陈矜。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296,04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42.3615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万和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15 20:58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审议并公告[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并公告[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按法律执行[29] 其他 - 文档时间为2024年5月[30] - 公司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30]
万朗磁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20:5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万朗磁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 格 ...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5-15 20:56
股份与资本变动 - 公司将回购注销7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份数0.008%[2] - 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459.00万股变为8548.30万股,注册资本减少0.70万元[2] 债权申报 - 债权人申报期为2024年5月16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 - 11:30;13:30 - 17:00[4] - 联系人余敏,电话0551 - 63805572,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4] - 公司通讯及接待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北[4]
万朗磁塑: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15 20:5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7 - | | 第一节 | 股东 - | 7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9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13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4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6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8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3 - | | 第一节 | 董事 - |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6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32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33 - | | 第一节 | 监事 - | 3 ...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06 17:31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 序号 | 会议资料名称 | | --- | --- | | 1 |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2 |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3 |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三 |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议案四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五 |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议案六 |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议案七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议案八 |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 ...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6 16:37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26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26,000,000 元~52,000,000 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537,470 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 1.80% | | 例 |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0,557,288.79 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1.13 元/股~29.60 元/股 |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
万朗磁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5-06 16:35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朗磁塑 | | --- | --- | | 保荐代表人:马辉、许先锋 |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150.SH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朗磁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负责万朗磁塑上市(2022 年 1 月 24 日)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3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