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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6032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关联交易制度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交易,保障权益[2]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3] - 关联交易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4][5] 交易管理 - 审议交易需了解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审计评估[6] - 特定情形关联交易不得审议,高溢价购买需对方承诺[6][7] 监督管理 - 财务部管档案,审计和内审部门监督交易[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10][11]
比依股份(6032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第八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 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 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 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 ...
比依股份(60321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 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 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以及购买、处置或 终止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金融资产等活动。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 规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四)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
比依股份(6032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独立董事要求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8] 信息汇报与保存 - 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8] - 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3]
比依股份(6032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 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 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 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 ...
比依股份(6032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股东责任 - 持股超5%股东或实控人股份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违规占用资金、要求违规担保[8] - 违法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应用股权等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9] 交易限制 - 控股股东、实控人转让股份前应解决资金占用和担保问题[10] - 年报、半年报前15日及季报、预告、快报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12]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12]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实控人转让控制权应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过渡[13]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调查[14] - 规范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规范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18]
比依股份(60321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资金。 第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存 ...
比依股份(60321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召开前至少2天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1]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15]
比依股份(60321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市值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董秘负责,董办执行[4]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建立激励与分红规划[5][6] - 构建市值监测指标体系并调整预警[13] 市值管理方式 - 通过资本运营等促进投资价值反映公司质量[10] -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10] - 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11] 股价异常应对 - 股价短期异常下跌分析原因、沟通、回购[14][15] - 连续20日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14] - 推动控股股东增持提振信心[14] 制度相关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比依股份(60321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明确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 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比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 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母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 (三)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在50%以下,但出现以下情况也认定为子公司: 1、母公司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 上表决权;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