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6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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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3 19:26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业务构成(2025年1-6月) - 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医药制造行业,占比52.07% [1] - 医疗服务行业收入占比46.01% [1] - 医药贸易行业收入占比1.54%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38% [1] 市场数据 - 公司当前市值为60亿元 [1]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3 19:17
第一条 为规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披 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 信息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 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核准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5,090,615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5,090,615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发起人股东持有11,000万股,向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791.54万股份[13]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7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7][10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6]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9:17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公司配置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专职[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计报告流程 - 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 初稿》,被审计者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17]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20] -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移交不迟于次年6月底[20] 审计业务范围及方式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6] - 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内控合理性和有效性[16] 审计后续处理 - 被审计者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向分管领导提出,未作新决定前原决定不停止执行[18]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实行后续跟踪审计并形成报告[18] 违规处罚 -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3]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1-13 19:1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登记备案管理[2]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重大信息[5] 知情人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等[8] - 知情人不得泄露、买卖相关证券及配合他人交易[16] 登记备案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记录知情人信息[9] - 知情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交登记表备案[11]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签名确认[9]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知情人档案[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10]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责令改正并处分[16] 档案保存与报送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11]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9:17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济 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9:17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工作机构[2] - 战略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审计等三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一次[11] 产生与任期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经提议和通过可连任[4]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4]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3 19:17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3][5] - 应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原则[5][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8]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8][9]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事务[10] - 从业人员需熟悉公司及法规、有沟通技巧等[1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年报等编制、披露及信息汇集[10][11] - 可自愿披露现行规定外信息[12]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4] 其他规定 - 开展管理应遵守规定,避免违规[3][4] - 持续自愿披露信息,避免选择性披露[13] - 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并及时更新[13]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未经授权人员避免发言[13] - 安排多种渠道培训工作人员[13]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规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3 19:17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健康 公告编号:2025-053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 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1 月 13 日,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依据及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 事会的职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相应废 ...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2025-11-13 19: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票[7]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9] - 新任、现任、离任董事、高管在相应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