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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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业绩扭亏,涤纶长丝景气改善可期
中国银河· 2024-03-26 00:00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4.7亿元,同比增长21.0%[1] - 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0.9亿元,2022年亏损2.1亿元,同比扭亏[1] - 公司Q4单季实现营业收入172.7亿元,同比增长34.5%、环比增长7.8%[2] - 公司Q4单季实现归母净利润2.0亿元,同比扭亏、环比下降51.0%[2] - 每股经营现金从2.39增长至6.32[1] - 筹资活动现金流从564.87下降至-292.38[1] - 现金净增加额为861.84,较前一期增长[1] 销售业绩 - 公司2023年销量增长,主营产品POY、FDY、DTY、短纤、PTA销量分别增长18.9%、20.3%、24.3%、149.2%、34.0%[2] - 公司2023年主营产品POY、FDY、DTY、短纤、PTA销量环比分别增长14.0%、4.7%、17.0%、3.0%、6.1%[2] 产能规划 - 公司2024、2025年涤纶长丝行业计划新增产能265、285万吨/年,扩张速度将明显放缓[2] - 公司拥有民用涤纶长丝产能740万吨/年、涤纶短纤产能120万吨/年、PTA产能500万吨/年[3] - 公司计划在2024、2025年分别新增40万吨/年涤纶长丝、65万吨/年差别化长丝产能[3] - 公司规划了540万吨/年的PTA项目,预计2026年上半年PTA产能将达到1000万吨/年[3] 预测展望 - 预计2024-2026年公司营收分别为672.85、718.91、769.7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08、23.40、27.87亿元,EPS分别为1.18、1.53、1.82元[4] - 公司2023A至2026E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EPS和PE的数据均有增长趋势[5] - 公司2026年预计营业收入将达到76969.62百万元,较2023年增长25.2%[7] - 公司2026年预计净利润为2786.72百万元,较2023年增长156.2%[7] - 公司2026年预计营业利润率为4.3%,较2023年增长213.6%[7] - 公司2026年预计ROE为12.28%,较2023年增长5.81%[7] - 公司2026年预计资产负债率为59.06%,较2023年下降3.73%[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包括原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景气度下滑、新建项目达产不及预期等风险[5] 评级 -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行业指数相对市场表现,推荐评级为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0%以上[11] - 中性评级为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10%之间[11] - 回避评级为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11]
新凤鸣(603225)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6 00:00
公司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6,152,630.98元[4] - 公司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862,891,281.77元[4]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14.69亿人民币,较上年增长21.03%[13]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59亿人民币,较上年增长14.89%[14] - 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新凤鸣[12] - 公司外文名称为Xinfengming Group Co.,Ltd,外文名称缩写为XfmGroup[1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庄耀中[1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12] - 公司办公地址同样位于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12] 公司业务情况 - 公司主要业务为民用涤纶长丝、短纤及其主要原材料之一PT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2] - 公司涤纶长丝年产量稳居国内民用涤纶长丝行业第二位,2023年预计新增40万吨长丝产能[22] - 公司500万吨PTA项目是公司打造涤纶长丝完整产业链战略规划中的重要一步,2026年上半年PTA产能将达到1,000万吨[22] 公司环保情况 - 公司严格按照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原辅材料、产品和固废的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113] - 公司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648,112.23吨,采取了减碳措施[114] - 公司在2023年通过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达到4,982余万kw/h左右,效益明显[115]
新凤鸣: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3-25 16:50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 公告编号:2024-045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21 | 转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37,52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7%。截至本次质押完 成,庄奎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62,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 量的比例为 18.37%,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 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 鸣控股")、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投资")、屈凤琪女 士、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聚投资")和桐乡市诚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81,434,15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3%。截至 ...
新凤鸣: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3-25 1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 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及修订《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合并修订为《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 度》。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
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建中
2024-03-25 16:3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2023年度在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日)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 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对于 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现将本 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邵建中:曾任浙江理工大学(原浙江丝绸工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期 间任英国利兹大学访问学者并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11月至 今任浙江理工大学教授,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
新凤鸣: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3-25 16:3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青英、邵建中及董事沈健彧三名 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程青英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 会议届次 | | | 召开日期 | | |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 2023 | 年 | 2 | 月 | 10 | 日 | 收购罗科史巴克有限公司股 | 一致同意 | |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 | | | | | 权暨关联交易 |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
新凤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5 16:35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 | 公告编号:2024-037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21 | 转债 |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 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 16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
新凤鸣: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5 16:3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凤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克勤先生、宋 爱军女士、徐攀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邵建中女士、程青英女士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张克勤先生、宋爱军女士、徐攀女士、邵建中女士、 程青英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在2023 年度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新凤鸣:天健审〔2024〕60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5 16:35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凤 鸣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609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 ...
新凤鸣: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5 16:3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 法权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