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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6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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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6:13
离职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特殊情况履职与补选 - 董事辞任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解任情形与条件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5]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解任[5] 离职手续与责任 - 离职需三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追责[1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2]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 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0]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7年5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AU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邮政编码:3170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被提名[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6]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提请解除职务[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与会议 - 在审计等三委员会成员中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一些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公司资料与制度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生效[30]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6:1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10月30日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拟修订《公司章程》,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内容[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比例要求[12][13][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1/2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2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不超六年[3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3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37][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50%可不提取[51]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20%[53][55] - 董事会每三年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62][64]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66]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67] - 公司修订、制定22项内部管理制度[73][74][75]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业务资金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2]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等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7][8] 额度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金额不超已批额度[8] 披露规则 - 金融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达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11] 人员制度 - 交易业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建立岗位责任制等[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额度控制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6]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17]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 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 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能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