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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6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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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亦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保证、抵 押及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基本 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 计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组成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 使权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涉及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三)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七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解任。 第三章 离职的责任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