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翔药业(603229)
icon
搜索文档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7年5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AU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邮政编码:3170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6: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免去余官能先生、代春光 先生的监事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废止,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之日起解任。 二、修订《公司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 资行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 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 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金融衍生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 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 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能够实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情 形(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 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 体组织和协调。公司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