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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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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03:40
回购股份方案 -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7.22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2] - 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回购价格上限由17.22元/股调整为17.12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 [2][10]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52,759股,占总股本的1.11%,支付资金总额为17,490,619.03元 [4] - 2025年7月公司未进行回购 [4] - 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7.20元/股,最低价为13.87元/股 [4] 价格调整原因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导致回购价格上限需相应调整 [8][9] - 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99,142,08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 [9]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计算公式为(调整前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调整后价格为17.12元/股 [10][11]
联翔股份: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7.22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1]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 [2] - 若在回购期限内实施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计算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17.22元/股,调整后为17.12元/股,调整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 [1] - 调整公式为(调整前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每股现金红利为0.10元 [3] 其他事项说明 - 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3]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联翔股份(60327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8-04 16:30
回购情况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为2024/11/15[2] - 预计回购金额1500万元~3000万元[2] - 累计已回购股数1152759股,占总股本1.11%[2] - 累计已回购金额17490619.03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87元/股~17.20元/股[2]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2] 其他 - 2025年7月公司未进行回购[5]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27000股[5]
联翔股份(603272) -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08-04 16:30
股份回购 - 2024年11月14日决定回购股份,资金1500 - 3000万元[3] - 调整前回购价上限不超17.22元/股[4] - 调整后回购价上限不超17.12元/股,7月14日起始[4] 现金分红 - 拟每10股派现1元,预计派现9,914,208.80元[4][5] - 总股本103,627,000股,参与分配股本99,142,088股[5] - 每股现金红利约0.10元/股[6]
联翔股份(603272) - 2025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5-07-14 16: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净利润) - 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90.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3][6]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2.60万元[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扣非净利润) - 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3][6]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97.57万元[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利润总额与每股收益) - 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为-1,429.90万元[7] - 2024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13元/股[8] 业绩变动原因 - 2025年上半年业绩扭亏为盈主要因加大墙布窗帘工程渠道业务及装饰装修业务开拓[9] 业绩预告说明 - 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10] - 业绩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1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10 03: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06,750股,发行价格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3,368,07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到账330,399,145.45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 [2] - 募集资金到账后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存储、使用及监督流程,确保合规性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设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 [4]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交易所范本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正常 [6] 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 - 本次结项项目为"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0.5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资金将暂存专户集中管理 [2][6] - 节余原因包括优化设备购置费、降低非必要设备采购,以及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周期较长 [7]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原保荐代表人苏安弟因工作变动离职,由傅志武接任,与刘汶堃共同负责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11] - 傅志武为中信建投证券高级副总裁,曾参与匠心家居IPO、三江购物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13]
联翔股份: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06,750股,发行价格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3,368,07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2,968,924.55元后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 [1] - 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需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8,408,138.67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并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03,935,121.34元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28,000万元,实际投资额21,919.61万元 [3]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6,000万元,实际投资额5,609.57万元,节余金额380.55万元(含利息收益179.47万元及未支付尾款189.35万元) [4] 节余募集资金原因及安排 - 节余原因包括优化设备购置费、降低设备自动化程度、减少必要性低的设备采购,以及合理调度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4] - 节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未来将用于支付剩余尾款和质保金 [5]
联翔股份(603272)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2025-07-09 18:1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5,906,750股A股,发行价13.64元/股,募资353,368,070元,净额311,991,006.78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余额103,935,121.34元[6] 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 三个募投项目计划投资28,000万元,实际投资21,919.61万元[10] 单个项目情况 - 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结项,节余380.55万元,利息收益179.47万元,未支付尾款及质保金189.35万元[2][12] - 节余因优化设备购置等,暂存专户管理[13][14][15]
联翔股份(603272) -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7-09 18:15
保荐代表人变更 - 2025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信建投证券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1] - 因原保荐代表人苏安弟工作变动,傅志武接替其担任保荐代表人[1] - 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汶堃、傅志武[1] 新保荐代表人情况 - 傅志武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3] - 傅志武曾参与匠心家居IPO等多个项目[3] - 傅志武保荐业务执业记录良好[3]
联翔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3.82元/股 [5] - 截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332,153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 2025年6月4日公告显示,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1,152,759股 [6]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3,627,000股,回购专用账户存放股份4,484,912股 [6] - 根据上交所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与总股本存在差异 [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99,142,088股为基数 [7]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7]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103,627,000股中4,484,912股为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25年6月23日收盘价为16.28元/股 [8]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6.28-0.10)÷1=16.18元/股 [8] - 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99,142,088×0.10)÷103,627,000≈0.10元/股,结果与实际分派参考价格一致 [8]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显示本次差异化分红对股价影响较小 [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证券法》《上交所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9][10]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在1%以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