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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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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19:4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5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170,500 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6,167,827.50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182,930,450.76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2,936,943.39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26 19:4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024-04-26 19:44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2992 号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新 光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目 录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新光学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2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注册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19:44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万元)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10,00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1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10,000.00 | |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 2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 | 12,0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 5,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0,000.00 | | 合计 | 77,000.00 | 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6 19:44
审计委员会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1] -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3] 会议审议情况 - 2023年4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十八项议案[4] - 2023年7 - 12月多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5] 资金与展望 -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0元[13]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加强与各方交流沟通[14]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9:44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 闫国庆任职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4年4月1日[1] - 彭新敏自2024年4月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1] 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1]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4-26 19: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 股,回购价格 42.48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27 日起 45 天内,每日 8:00—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4-03 17:48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茂资讯")共持有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6,4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7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加茂资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 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0%(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 调整)。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 | (股) | ...
永新光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1 17: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 200041 23-25&27 Garden Square, 968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41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目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 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致: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国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1 17:38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72人[4] - 出席股东持表决权股份80,550,927股,占比72.4571%[4] - 9名董事、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6] 议案表决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A股同意票80,550,927,比例100%[7]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A股同意票80,243,327,比例99.6181%[7]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7,575,772,比例100%[8] 其他 - 股东大会见证律所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9] -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