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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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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6 00:29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6 00:29
人员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904人[1]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7家,收费7.20亿元,制造业客户544家[1] 合规情况 - 天健近三年受行政处罚4次等[2] -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处罚处分若干人次[2] -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毅2024年9月被出具口头警示函[3] 审计相关 - 天健对公司2024年财报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6] - 天健执行审计与公司沟通,召开年报审计委员会会议[6] - 公司认为天健2024年审计公允客观,按时完成[7] 独立性情况 - 天健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4]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6 00:2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天健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6 00:29
人员数据 - 天健合伙人数量241人,上年末注册会计师2356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904人[3] 业绩数据 - 2023年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30.99亿元,证券业务18.40亿元[4] - 2023年年报家数707家,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4] 业务情况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多行业,同行业审计客户544家[4] 风险保障 - 2024年末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2亿[4] 执业处罚 - 近三年因执业受行政处罚4次等,涉及67人[7] 审计费用 - 2024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2025年一致[10] 聘任进展 - 2025年4月独董同意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次日董事会审议通过[13][14] - 聘任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4] 法律责任 - 天健曾在华仪电气案中承担5%连带责任并履行判决[5][6]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2025-04-26 00:29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 集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后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4-26 00:29
关联交易数据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775万元[3][4][6][7] - 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695万元,实际发生1654.22万元[5] - 2025年1 - 4月24日关联交易金额3092491.19元[7] 关联企业情况 -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5.18万美元,Nikon持股75%,南京永新持股25%[8] - United Scope LLC.注册资本795万美元,United Scope Holdings LLC持股100%[13] 关联交易业务 - 与南京尼康围绕生物显微镜购销,有房租等交易[16] - 向United Scope LLC.销售普教和高教类OEM产品[17] 未来展望 - 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利于业务发展,风险可控[19]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6 00:29
股份变动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42.48元/股,6月24日注销完毕[3] - 公司总股本由111,170,500股减至111,150,500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1,117.05万元修订为11,115.05万元[5] 公司章程修订 - 本次章程修订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其余多为个别字词修改或序号改变[3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3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转让股份,不得违反相关持有期、卖出时间等规定[20] 公司运营规定 -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2]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13]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的其他明确地点,可现场、网络投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12][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9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4]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03]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6] - 公司因规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13]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5-04-26 00:29
外汇业务决策 - 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1] - 2025年度交易金额累计不超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 - 授权期限自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1][2] 业务相关信息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等[1] - 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2] 业务管理安排 - 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文件,财务部具体实施管理[2] 风险与应对 - 存在汇率波动、履约和内部操作风险[4] - 制订制度、选合规机构、加强汇率分析控制风险[5]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6 00:29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会计政策变更[4][5] - 变更对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不涉及重大追溯调整[5][6] 会议审议 - 2025年4月23 - 2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7] - 审计、董事会、监事会均认可变更合理[8][9][10]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6 00:29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对独立董事陈世挺、陈建荣、闫国庆、彭新敏独立性进行评估[1] - 闫国庆任职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4年4月1日[1] - 彭新敏自2024年4月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1] - 独立董事未任他职,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