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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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2025一季报净利润0.56亿 同比增长21.74%
同花顺财报· 2025-04-26 00:26
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8039.53万股,累计占流通股比: 72.61%,较上期变化: -72.34万股。 | 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减情况(万 | | --- | --- | --- | --- | | | | (%) | 股) | |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 3221.73 | 29.10 | 不变 | | 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12.25 | 10.95 | 不变 | |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71.34 | 10.58 | -8.41 | |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825.83 | 7.46 | 不变 | | 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643.41 | 5.81 | 不变 | | 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4.15 | 3.11 | 不变 | | 毛磊 | 327.00 | 2.95 | 不变 |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 162.03 | 1.46 | -0.70 | | 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 66.64 | 0.60 | 新进 | |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5-04-26 00:26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 ...
永新光学(603297)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26 00:21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永新光学")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永新光学回购注销本次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5-04-26 00:21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6238 号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永新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永新光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永新光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永新光学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025-04-26 00:21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6195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新 光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新光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6 00:21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6237 号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宁波永 ...
永新光学(603297)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6 00:20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毛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凤莉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 ...
永新光学(603297)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6 00:2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 | --- | --- | --- | --- | | | | | 期增减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219,728,239.13 | 215,915,276.32 | 1.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654,075.03 | 45,559,746.67 | 22. ...
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8 19:16
文章核心观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电子工业减持期限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1,000 股,未完成原计划减持数量 [1][2][4] 减持前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 减持前电子信息持有公司股份 8,258,250 股,占总股本 7.4303%;电子工业持有公司股份 222,100 股,占总股本 0.1998% [1] - 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80,350 股,占总股本 7.6296% [1][3] - 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3,400 股,占总股本 0.2640%;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00 股,占总股本 0.0413%;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300 股,占总股本 0.3053% [1][3] 减持计划情况 - 电子工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 176,200 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0.1585%,李凌不参与本次减持 [2]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 电子工业减持期限已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1,000 股,占总股本 0.1089%,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 101,100 股,占总股本 0.0910% [2] - 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减持价格区间 105.3~108.0 元/股,减持总金额 12,946,929.13 元 [4] - 减持未完成,未减持数量 55,200 股,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0.1585% [4] -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减持已实施,实际减持已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4]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3-28 17:15
减持前持股情况 - 电子信息持股8,258,250股,占比7.4298%[3] - 电子工业持股222,100股,占比0.1998%[3] - 李凌等合计持股8,480,350股,占比7.6296%[3] 减持计划与情况 - 2024年12月6日电子工业计划减持不超176,200股,占比0.1585%[4] - 截至披露日累计减持121,000股,占比0.1089%[5] - 目前电子工业持股101,100股,占比0.0910%[5] 减持细节 - 减持期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3月27日[10] - 集中竞价减持121,000股[10] - 减持价格105.3~108.0元/股,总金额12,946,929.13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