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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公司在选举两名 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选举与审批 - 董事长等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批[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批[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需审批[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审批[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6] - 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17]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特定条件同意或股东会批准[25]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表决与记录 - 董事表决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等视为弃权[28] - 证券部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统计,当场或下一工作日通知结果[28]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34] 其他 - 总经理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及问题[36]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抵触时及时修订[38]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6
内部审计部设置 - 设经理1名,副经理1名[5] 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检查安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8]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13] - 被审计对象3 - 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3] 资料保管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15]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系人; (三)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系人; (四)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知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持续地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7] 档案报备与保存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8]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档案[19]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1] - 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同时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 信息传递与审核 - 内幕信息传递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报证券部备案登记[12]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13] 自查与报告 - 重大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0] - 年度、半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20] - 发现知情人违规两个交易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0][23] - 非公开信息外泄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5]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6
董事和高管股份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内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申报时间为相关事项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5]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10] 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1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14]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核实收回[14]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自动锁定[17]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7][20]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9] 董事和高管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4] 股东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的股东,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22] - 增持数量金额区间上限不得超下限1倍,下限不为零[22]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23] 股东增持流程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需通知公司并公告相关情况[21] - 相关股东应通报增持计划实施情况,30%以上持股需律师核查[23]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23]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4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任与赔偿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可索赔[6] 离职手续 - 董事和高管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责任追究 - 擅自离职或违规致损需赔偿,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1]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 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交所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 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 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 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
永新光学: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273.73万元,同比增长5.08%
国际金融报· 2025-10-29 19:39
永新光学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2.33亿元,同比增长4.81%;净利润为4273.73万元,同比增长5.08%。 前三季度营收为6.74亿元,同比增长3.59%;净利润为1.51亿元,同比增长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