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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陈建荣)
2024-04-26 19:44
会议相关 - 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3] - 2023年度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 2023年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1][15] 人员相关 - 独立董事陈建荣出席各类会议并履职[3][5][6] - 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续聘毛凤莉为财务负责人[16] 股票相关 - 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2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 - 对符合条件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19] - 2023年7月28日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42.48元/股[22] - 2023年10月16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42.48元/股[23] 利润分配 - 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60元(含税)[26] 信息披露 - 本年度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71篇,共提交并刊出文件128篇[27]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19:44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82,930,450.76元[3]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50,026.60元[3] - 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12,936,943.39元[3] 分红信息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55元(含税)[2][3] - 截至2024年4月25日,总股本111,170,500股,拟派现金红利106,167,827.50元(含税)[2][3] -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11%[3] 决策进展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6] - 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26 19:4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19:44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万元)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10,00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1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10,000.00 | |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 2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 | 12,0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 5,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0,000.00 | | 合计 | 77,000.00 | 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024-04-26 19:44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公司对永新光学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与评价[4] - 审计公司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5] - 内控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当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8]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6 19:44
审计委员会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1] -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3] 会议审议情况 - 2023年4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十八项议案[4] - 2023年7 - 12月多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5] 资金与展望 -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0元[13]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加强与各方交流沟通[14]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9:44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 闫国庆任职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4年4月1日[1] - 彭新敏自2024年4月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1] 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1]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4-26 19: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 股,回购价格 42.48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27 日起 45 天内,每日 8:00—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4-03 17:48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茂资讯")共持有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6,4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7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加茂资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 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0%(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 调整)。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 | (股) | ...
永新光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1 17: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 200041 23-25&27 Garden Square, 968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41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目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 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致: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