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6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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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603332) - 公司章程
2025-07-13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73.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347184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634718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1600000股,持股比例70%[16] - 席文杰持股11352000股,持股比例12.9%[16] - 赵满才持股1980000股,持股比例2.25%[16] - 何小林持股1584000股,持股比例1.8%[16] - 王建荣持股1320000股,持股比例1.5%[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35]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8]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以公告通知股东[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10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履职[101]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等事项,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3]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3]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8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9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3]
苏州龙杰(6033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3 16:1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0]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2] - 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应二日内报告公告[14] - 集中竞价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信息申报 - 个人信息变化二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4] - 股份变动二日内申报公告[15] 短线交易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7]
苏州龙杰(6033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7-13 16:1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要求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需填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13]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4]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和内幕交易[10] - 公司向控股股东等提供信息前明确保密义务[9] - 违规将追究责任,致损失视情节处罚[17] 报送与保存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4]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9]
苏州龙杰(6033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3 16:15
董事会各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非独立董事组成[4]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3名[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47] 委员会会议要求 -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5] 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15]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45]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17][31][47] -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1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4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8]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54]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5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需经述职、评价、提出报酬及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等程序[52]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8]
苏州龙杰(6033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13 16:1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审议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经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标准,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标准,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比超10%,需股东会审议[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用途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履行程序并公告[20] - 特定变更情形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公告[2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相关内容[21]
苏州龙杰(6033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3 16:15
责任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等[2] 责任追究情形与处理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5] - 恶劣主观情形从重加重处理[5]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6] 责任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检讨、通报批评等[9] - 董事等人员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9] 信息披露要求 - 重大会计差错披露原因及影响[9] 制度其他说明 - 季报、半年报差错追责参照执行[1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
苏州龙杰(6033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7-13 16:15
制度范围与信息定义 - 制度适用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主体[2] - 信息指对公司股价及衍生品交易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2] 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2] - 公司人员编制定期报告等及筹划重大事项时负有保密义务[4] 报送流程与责任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等审核及董秘核准[5] - 信息报送人员分别对信息真实性等和合法性负责[5] 特殊情况与处理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承诺函[5] - 信息被不当披露或泄露,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9]
苏州龙杰(603332)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7-13 16:1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4]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等并组织审计,各部门等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与披露[2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完成,不同形式披露有不同审批手续[28][29]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事务部日常管理[18] - 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 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24] - 各部门等指定专人报告重大信息,当天告知相关方[2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1] -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为信息披露媒体[31]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沟通活动需董事长批准[30]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签署承诺书,证券事务部安排接待[30] - 来电咨询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特定人员可回复电话咨询[30]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记录来访等事务[30][31]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违规有相应处罚,知情人需保密[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审议通过后实施[36]
苏州龙杰(6033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3 16:15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和监管部门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工作开展方式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投资者权益维护 - 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及维护权益活动[9]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应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10] 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可列席相关会议并进行信息披露[15] -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有义务协助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工作[15] 危机处理与活动支持 - 临时性危机问题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报董事会决定后统一披露答复[15] - 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需董事、高管支持,其他部门配合[15] 培训与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投资者关系知识培训[15] -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应记入档案[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
苏州龙杰(6033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3 16:15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情况理由[17][18] - 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成员中应占过半数比例并担任召集人[19]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执行或提交审议[27]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1] - 公司及本人对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3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