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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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3] 资金占用方式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4] 资金使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9] 监管与整改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自查并整改[10][14] 责任与追究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19]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股东会涉及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关联担保决策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财务资助决策 - 向前款规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19] 关联委托理财标准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1] - 首次发生或协议条款变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21] - 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21]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8:20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2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上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2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 司实际状况,对公司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制定 2 项管理制度,废止 1 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修订/制定/废止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 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0] 工作目的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基本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主要职责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7]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9] 人员素质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2] 沟通机制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5] 信息公布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需及时公告[18] 交流内容规定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15]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1]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30] - 存在六种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 接受调研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24]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4]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35]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36] 上证e互动平台 - 公司应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29] -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及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34]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 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和应选人数确定当选董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 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 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决策和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股权 投资、并购重组、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人员与资料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改聘与解聘规定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拟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9]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0] - 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1]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22]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处罚[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