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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梅春来)
2024-12-06 16:5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2]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处任职[2]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3] - 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未结情况[3] - 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连续任职不超6年[4]
骏亚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
2024-12-06 16: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5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6,322,560元,股份总数为326,322,560股,每股面值1元[6][12] - 骏亚企业有限公司认购14512.5万股,持股比例96.75%;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认购487.5万股,持股比例3.25%[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公司在6种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5][36]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5][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9]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69]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2]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99] - 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20%;无重大安排时,不少于40%[100]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05][106]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0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08]
骏亚科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3 17:25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10月25日决定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4]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4] - 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30股东大会在惠州召开[4] 参会情况 - 110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会,代表188,107,260股,占比57.6445%[7]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88,050,640股,占比99.9699%[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87,993,860股,占比99.9397%[1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87,995,660股,占比99.9406%[12][1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87,996,360股,占比99.9410%[1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87,992,020股,占比99.9387%[15] 会议效力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等合法有效[16]
骏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3 17:22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10人[4] - 出席股东持表决权股份188,107,260股,占比57.6445%[4] - 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监事3人出席2人[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188,050,640,比例99.9699%[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87,993,860,比例99.9397%[8]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187,995,660,比例99.9406%[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187,996,360,比例99.9410%[8]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187,992,020,比例99.9387%[9] - 5%以下股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票556,140,比例90.7598%[9] 其他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所是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10]
骏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1-04 16:21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四、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五、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六、现场投票表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11月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为维护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应当认真阅读 并一致遵守: 一、会议期间,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 ...
骏亚科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2024-10-27 15:36
人事变动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沈友书面辞职报告[1] - 沈友因任期六年申请辞去相关职务[1] - 辞职将在选出新任独立董事生效,此前仍履职[1]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1]
骏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7 15: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5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6,322,560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6,322,56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2] 股权结构 - 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4,512.5万股,持股比例96.75%;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87.5万股,持股比例3.25%[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69]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多项职权[69][70][71]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69] 交易与担保相关 - 公司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72]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2] - 公司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批准,需保证资产负债率不超60%[7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98] 合并、分立、减资等相关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需股东会决议[11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116]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52] - 关联交易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53] - 董事、监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2]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9]
骏亚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7 15:34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6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 ...
骏亚科技: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0-27 15:34
关联交易 - 2024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1200万元[3] - 预计向蓝微电子销售产品金额1200万元,占比0.54%[6] - 2024年6 - 10月与蓝微电子已发生交易692.05万元[5][6] 蓝微电子财务数据 - 2024年1 - 6月营收243873.81万元,净利润10119.48万元[8] - 2024年6月30日资产337558.47万元,净资产184628.20万元[8] - 2023年营收416316.59万元,净利润23014.08万元[8]
骏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7 15:3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广东 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