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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9-28 18:3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二零二三年九月 | 目 | 录 | 2 | | --- | --- | --- | | 第一部分 |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6 | | |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关于热力设备 6 | | | |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3:西安力聚 9 | | | | 三、《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28 18:3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iju Thermal Equipment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26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 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 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 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28 18:3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54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毛利率是否处于行业内合理水平,核心竞争力的具体 体现,维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内公司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未来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说明事项,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章节披露公司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部分: 一、公司毛利率是否处于行业内合理水平,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维持 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内公司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未来高毛利 率的可持续性 根据贵所于 2023年3月28日下发的《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 26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对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有关 情况回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审计报告(上会稿)
2023-08-08 19:1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财务报表附注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4 1-143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851 号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 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08-08 19: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三年八月 | 目 录 | 1 | | --- | --- | | 声 明 |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1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2 |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3 | |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4 | |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15 | | |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的专业判断 16 | | | 八、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26 | |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8 | |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9 | |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9 | 电子信箱:zjljrnzb@chinaliju.com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08-08 19:17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exists{\not\models\exists{\not\models\exists{\not\models}}}\land\exists{\not\models}$$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及其 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3-1-2-1 | 声 明 | | 1 | | --- | --- | --- | | 目 录 | |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 | | | 一、保荐机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3-08-08 19: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二月 | 释 | 义 2 | | --- | --- | | | 引言 第一部分 4 | | | 第二部分 正文 8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8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9 |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 | |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1 | | | 五、发行人的设立 17 | | | 六、发行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8-08 19:1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iju Thermal Equipment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 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 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8-2-1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8-03 06:5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31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年3月28日下发的《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 26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对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有关 情况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题、问题2 关于毛利率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总体在 50%左右,维持在较高 水平,高于披露的同行业公司水平;(2)目前我国工业锅炉行业内同质化竞争 激烈,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不高,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工业锅 炉分会出具的《2021 年度工业锅炉行业部分企业经济与技术指标统计分析》计 算,36 家工业锅炉生产企业占我国工业锅炉总产量的比例为 31.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8-1-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8-03 06:52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iju Thermal Equipment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26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 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 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 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