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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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60339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8:03
会议相关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7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6] 报告与议案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完成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获董事会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7][8][9][12][13][14][15][16][18][19][20][21][22][23]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董事会人数拟由7人调整为9人,新增2名非独立董事[4][25] - 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国良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5]
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按需召开,提前3天通知成员(特殊情况除外)[9] - 至少2名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 成员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出席,建议撤换[9] 会议后续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1]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按需召开,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4] - 成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4] - 至少2名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力聚热能(6033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及登记备案日常工作部门[3] 档案管理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档案汇总[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流程规范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等内容,相关主体需配合[13]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档案并核实[14]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部门内流转需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间流转需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4][15]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1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18]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发现违规进行核实和责任追究[15][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18][19][22] 其他 - 股票代码为603391,股票简称为力聚热能[24][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1][26]
力聚热能(6033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交易: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 ...
力聚热能(60339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4]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重大事项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0] 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1] 审计反馈与后续 - 被审计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4] - 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6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14]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5]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1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执行[19] - 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
力聚热能(6033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披露[6] - 除上述外的对外投资标准,由董事长审批并报告董事会[7] 计算方式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7]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审议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8] 项目流程 - 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调研形成草案,经初审等流程后按权限审议[10] - 项目确立后投资管理部门全过程监控并提交书面报告[11] 投资处置 - 项目经营期满公司可收回投资[14] - 项目与公司经营方向背离公司可转让投资,批准程序和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5] 监督与奖惩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可监督,投资等部门检查评价效果[17] - 遵守制度、效益好人员给予表扬奖励[17] - 违背审批程序、舞弊等人员追究责任[1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9]
力聚热能(6033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4] 协议相关规定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规定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3] 监督检查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违规责任规定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
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以及相关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 ...
力聚热能(6033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6
担保审核制度 - 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财务初审及日常管理,董办合规复核和组织审批[2]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审议通过,股东会需表决权过半数[3] 审批权限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8种须股东会审批,其他董事会审批[4]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提前10日向财务提交申请及资料[5] 特殊担保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担保管理 - 财务统一登记备案,按季度填报情况表[9] - 财务跟踪监督被担保人,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汇报[9] 展期规定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核程序[11]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或怠责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3]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15] - 制度未尽依法律和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15]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